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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工伤保险知识百题问答》立足条例,回答了工伤保险从基本概念、实施范围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等方面的100个问题,均采用问答形式编写,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正式施行已近两年,各地认真加强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为了进一步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提高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对条例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的理解和认识,增强职工维权意识,我们组织编写了《工伤保险知识百题问答》一书。希望《工伤保险知识百题问答》的出版,能够为广大职工、各类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更加全面深入地学习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更加了解和认识工伤保险提供帮助,从而进一步推动工伤保险工作,加快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
编辑推荐:
《工伤保险知识百题问答》还收录了包括《工伤保险条例》在内的国家相关法规和截至目前劳动保障部贯彻实施条例的若干配套文件,以方便广大读者随时查阅。总之,《工伤保险知识百题问答》是一本面向基层、面向广大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和面向各级劳动保障工作者的知识型、普及型读物,也是劳动保障部为深入宣传《工伤保险条例》而将于2005年年底举办的全国工伤保险知识竞赛的试题答案参考书。
目录:
一、知识问答(1)
综合类(1) 1?什么是工伤?(1) 2?什么是工伤保险?(1) 3?《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3) 4?《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4) 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参加工伤保险?(4) 6?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5) 7?工伤保险的基本特征有哪些?(6) 8?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上有哪些义务和权利?(6) 9?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上有哪些权利和义务?(7) 10?为什么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8) 11?什么是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原则?(9) 12?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共分为几个类别?(9) 13?工伤保险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如何确定?(10) 14?工伤保险的单位浮动费率如何浮动?(10) 15?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和数额如何确定?(10) 16?职业病包括哪些类型?(11) 17?用人单位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有哪些义务?(11) 18?职工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有哪些义务和权利?(12) 19?发生工伤事故和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哪些措施履行救治义务?(13) 20?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是什么?(13) 21?工伤保险基金为什么要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14) 22?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有何区别?(14) 23?职工应到哪种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16) 24?职工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怎么办?(16) 工伤认定类(16) 25?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16) 26?《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18) 27?《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19) 28?《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19) 29?《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机关是怎样规定的?(20) 30?职工工伤认定的时限和时效是如何规定的?(20) 31?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21) 32?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22) 3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的,应承担什么责任?(22) 34?职工受到工作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本人未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其权利如何保障?(23) 35?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部门为什么“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告知?(23) 36?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条件是什么?(24) 37?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是否应当告知当事人?(24) 38?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有哪些?(25) 39?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如何办理?(25) 40?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如何进行调查核实?(25) 41?劳动保障部门在调查核实时,应注意哪些事项?(26) 4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为什么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27) 43?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时,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怎样予以协助?(28) 44?《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和送达是怎样规定的?(28) 45?工伤认定决定包括哪些内容?(29) 46?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该如何办理?(29) 47?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29) 劳动能力鉴定类(30) 48?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30) 49?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几级,各级别的划分原则是什么?(30) 50?生活自理障碍分为几个等级,各级别的判定依据是什么?(31) 51?职工发生工伤后,具备什么条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2) 52?职工发生工伤后,谁有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2) 53?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向谁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33) 54?职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该怎么办?(33) 55?职工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能否提起诉讼?(33) 56?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职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应该怎么办?(34) 57?谁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34) 58?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该提交哪些材料?(34) 59?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哪些部门人员组成?(34) 60?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35) 6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如何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35) 工伤保险待遇类(35) 62?职工发生工伤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35) 63?什么是工伤协议医疗机构?(36) 64?职工治疗工伤如何就医?(36) 65?什么是康复性治疗?康复性治疗包括哪些?(37) 66?如何支付工伤职工伤病治疗和康复性治疗等相关费用?(37) 67?工伤职工可配置的辅助器具主要有哪些种类?(38) 68?工伤职工需安装或配置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费用如何支付?(38) 69?工伤职工需安装或配置辅助器具时应注意哪些问题?(38) 70?什么是“停工留薪期”?(38) 71?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何种工资福利待遇?(39) 7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费由谁负责?(39) 73?如何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的生活护理费用?(40) 7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40) 75?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5~6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41) 76?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42) 77?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在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方面有何政策规定?(43) 78?“工伤复发”的含义是什么?(44) 79?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哪些待遇?(44) 80?职工的供养亲属包括哪些人?(45) 81?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和供养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45) 8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申请领取抚恤金的条件有哪些?(47) 83?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如何调整?(47) 84?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职工如何享受工伤待遇?(48) 85?非法用工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的职工(童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童工)的权益如何保护?(49) 86?非法用工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的职工(童工)或者死亡职工(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事宜与单位发生争议的,如何处理?(50) 87?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如何保护?(51) 88?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52) 89?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其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如何保护?(53) 90?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54) 91?在哪些情形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54) 92?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争议应如何处理?(56) 93?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如何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57) 9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如何保管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情形主要有哪些?应当承担什么责任?(57) 95?经办机构应当如何保存用人单位缴费记录、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等文件?未按规定保存这些文件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58) 96?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协议医疗机构、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违反服务协议,应各自承担什么责任?(59) 97?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如何确定?(59) 98?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应如何处理?(60) 99?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支出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61) 100?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61) 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编(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6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108)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132) 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23日)(152)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9月23日)(157)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03年9月23日)(15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9月26日)(16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2003年10月29日)(16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2003年11月13日)(16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6月1日)(182) …… 书摘: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四十七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诊断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人民法院受理有关案件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时,应当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相关的专家库中选取参加鉴定的专家。 第四十八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条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