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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编辑推荐:本书共有十个章节:第一章主要是解释信用证定义、信用证做法的优点、信用证的实际操作等;第二章,信用证合约与UCP内容包括:信用证标准条款的历史、UCP成为习惯法;第三章,信用证的种类;第四章,买方在买卖合约下开信用证责任;第五章,结汇;第六章,单证文件;第七章,欺骗则对信用证做法下买方受骗的探讨等;第八章,备用信用证;第九章,适用法与管辖权;第十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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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良宜,男,1948年生于上海,5岁时移居香港。现任海事、商事仲裁员;中国政法夫学、大连海事大学及香港城市理工大学等卜余所著名人学的客座教授。主要著作有:《国际尚务仲威》、《提单》、《外贸及海运诈骗》、《滞期费》、《英国海:保险条款详论》及《期租合约》。即将出版的著作有《造船合约》、《程租合约))、《信用证》及《海事法》。
目录:
第一章 序言 第二章 信用证合约与UCP 第三章 信用证的种类 第四章 买方在买卖合约下开信用证责任 第五章 结汇 第六章 单证文件 第七章 欺骗 第八章 备用信用证 第九章 适用法与管辖权 第十章 其他 附录一 UCP400(英文) 附录二 UCP500(中文) 附录三 UCP500(英文) 附录四 UCP400-UCP500比较 附录五 Docdex Rules 案例索引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书摘:
保兑信用证已在本书多处提到,如第一章的3.1小段,§5段,等。
一涉及多过一家银行(开证银行),多了一家通知银行,如果后者为了多赚费用(如0.5%至1%不等)肯去保兑这份信用证,它就再也不是代理人身份,而是有了同样的合约责任向受益人(卖方)保证会支付货款。这独立合约责任也不是后备或补偿作用,即指望受益人要先去向开证银行索赔,不成功才能转向保兑银行。 也是因为这个合约责任,后果会严重,银行肯去保兑开证银行,必须先衡量将来向开证银行要求"偿还"(reimbursement)的风险。例如开证银行的资信,它所在国家的政治风险等等。例如在本书第七章"欺诈"会在§4段提到中国法院被指滥出禁令对保兑银行的风险。 u(;P500 Article 9(c)(i)说明如果银行被要求保兑信用证但它考虑后不愿意接受,它应尽快告知开证银行。这是允许开证银行与/或者买方(申请人)可及时另行作出安排,因为准时开出准确信用证在买卖合约会是算条件条款:Trans Trust v.Danu-bian Trading(1952)1 Lloyd's Rep.348;Glencore v.I.orico(1977)2 Lloyd's Rep.3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