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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教师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这是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为了贯彻落实《教师法》,199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1996年,根据《教师法》,原国家教委颁布了《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至1997年底,完成了1993年12月31日《教师法》实施前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教师资格过渡工作;2000年9月,教育部颁发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至此,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2001年1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教师资格实施工作会议,标志着教师资格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民族和国家的未来。根据教师职业的特点,教师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这是当代教师质量的集中体现。教师应当具备学科知识素养,这是教师胜任教学工作的基础性要求,是有别于其他专业人员学习相同学科的要求。教师在具有一定的学科 专业素养之外,还必须有比较广博的文化素养。教师是教书育人的职业,因此教师还要有教育专业素养,包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教育理论,懂得教育规律以及具备教育能力。这就要求教师必须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教育学的相关知识,懂得青少年身心发展、个性和品德形成的规律,以及如何根据这些规律教育学生等。 《教师资格条例》明确提出,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转行教师职业必须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我们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联合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编写了这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考试辅导用书。 编辑推荐: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教师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这是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为了贯彻落实《教师法》,199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1996年,根据《教师法》,原国家教委颁布了《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至1997年底,完成了1993年12月31日《教师法》实施前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教师资格过渡工作;2000年9月,教育部颁发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至此,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2001年1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教师资格实施工作会议,标志着教师资格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民族和国家的未来。根据教师职业的特点,教师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这是当代教师质量的集中体现。教师应当具备学科知识素养,这是教师胜任教学工作的基础性要求,是有别于其他专业人员学习相同学科的要求。教师在具有一定的学科 专业素养之外,还必须有比较广博的文化素养。教师是教书育人的职业,因此教师还要有教育专业素养,包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教育理论,懂得教育规律以及具备教育能力。这就要求教师必须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教育学的相关知识,懂得青少年身心发展、个性和品德形成的规律,以及如何根据这些规律教育学生等。 《教师资格条例》明确提出,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转行教师职业必须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我们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联合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编写了这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考试辅导用书。 目录:
上册:
第一章 教育与教育学 第二章 教育与社会的发展 第三章 教育与个人的发展 第四章 教育目的 第五章 学生与教师 第六章 课程 第七章 教学(上) 第八章 教学(下) 第九章 德育 第十章 班级管理 附录一 附录二 下册: 第一章 教育心理学概述 第二章 中学生的心理发展与教育 第三章 学习的基本理论 第四章 学习动机 第五章 学习的迁移 第六章 知识的学习 第七章 技能的形成 第八章 学习策略 第九章 问题解决与创造性 第十章 态度与品德的形成 第十一章 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二章 教学设计 第十三章 课堂管理 第十四章 教学测量与评价 第十五章 教师心理 附录一 附录二 书摘:
第一节教育的发展
大纲解读 一、教育的概念 我们先从词源上看看“教育”这个词的含义,我国汉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注道:“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最早把“教”“育”二字用在一起的是孟子,他说:“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由此可见,教育是上对下、成人对儿童的一种影响,其目的是使受教育者成善,手段是模仿。在古希腊语中,“教育”一词与“教仆”一词相关,教仆是指专门带领儿童的奴隶。从这两种文字的“教育”的词源分析中可以看出,它们的共同含义是对人类社会抚育新生一代的特殊活动的概括,可见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承传社会文化、传递生产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的基本途径。教育从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活动,都具有教育作用。狭义的教育则指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主要指学校教育。学校教育是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以影响入学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二、学校教育制度形成与发展历史上曾经有过从非正式教育到正式教育、非正规教育再到正规教育的演变。正规教育的主要标志是近代以学校系统为核心的教育制度,又称制度化教育。以制度化教育为参照,之前的非正式、非正规教育都可称为前制度化教育,而之后的非正式、非正规化的教育则都归为非制度化教育。因此,教育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前制度化教育到制度化教育再到非制度化教育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