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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收入本书中的论文有20世纪80年代初写成的,也有最近刚刚完成的。时间跨度20年有余。这20年间,刑法学界就刑法理论进行了广泛的争论,争论最激烈的是三个问题:一个是有无偶然因果关系的问题,一个是应否更改反革命罪名的问题,再一个是应否废除类推确立罪刑法定的问题。在这三个问题的争论中,我都处在争论的漩涡中,是争论一方的主角。读者从本书的文章中可以发现争论的发展轨迹和学述动态,当然还可以闻到论战的硝烟气味。除了以上三个论争的焦点之外,更广泛的学术研究是围绕着刑法典展开的。在新刑法公布前,针对刑法的修改与完善,一直是刑法学研究的热点。新刑法公布后,围绕新刑法的适用问题,则成了新的研究热点。收入本 目录:
1.刑法中的偶然因果关系——与李光灿先生商榷 2.论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 3.论哲学因果关系对刑法因果关系的指导 4.论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对象 5.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三个问题 6.论因果关系在刑法中的地位 7.论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8.论刑法因果中的条件 9.试论“暴乱”之后应否更改反革命罪名 10.论将“反革命罪”易名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11.一个科学的抉择一~与何秉松教授商榷 12.关于更改反革命罪名的争议 13.废除类推制度质疑 14.市场经济条件下罪刑法定与刑事类推的价值取向 15.我国刑法应增加几个管辖原则 16.修改刑 书摘:
1.刑法中的偶然因果关系——与李光灿先生商榷
刑法中有无偶然因果关系以及偶然因果关系能否作为负担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李光灿先生在《辽宁大学学报》1980年第3期上发表的《犯罪中的因果关系》一文,为从理论上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了很有价值的见解。李先生认为,由于刑法这门科学的特殊性,决定了在犯罪中既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又有偶然的因果关系,并且二者都可以作为负担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但是,在什么是刑法中的偶然因果关系以及如何分析这种偶然因果关系的构成上,我认为还值得进一步商榷。 李先生认为,刑法中这种可以作为负担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的偶然因果关系就是“两个必然因果关系环节的巧遇和交叉”。他举例说:“某甲在一条黑胡同里追赶某乙,某乙在逃向大街时,凑巧碰上由侧面过来的某丙开驶的汽车,因一时刹不住车,致将某乙撞死。”李先生认为,在这个例子中,某甲的追赶行为和某乙的逃跑之间构成了一个必然因果关系环节,某丙刹不住车的行为和某乙的死亡之间构成了另一个必然因果关系环节。“由于这两个必然因果关系环节巧遇地紧密衔接着的情况”,“由于针对着这种凑巧的和间接的特殊情况”,就自然得出了某甲的追赶行为与某乙的死亡之间是一种偶然因果关系的结论。 我认为在某甲的追赶行为与某乙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偶然因果关系,关键并不在于前后两个必然因果关系环节是否存在巧遇和交叉,而是在于前后两个环节间是否又构成了一个必然因果环节。固然,“巧遇”和“交叉”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如果只具备“巧遇”和“交叉”,而构不成中间一环的必然联结,那么,偶然因果关系仍然无从谈起。李先生没有看到,在某乙的逃向大街与某丙刹车不住之间,由于时间上的巧合和乙、丙行进路线的交叉,也构成了必然的因果关系,而不是只存在着巧遇和交叉。在某甲的追赶行为到某乙的死亡这对偶然因果关系之间不是只包含两个必然因果环节,而是包含三个必然因果环节。整个因果链条显示出,作为某甲的追赶行为必然地、合乎规律地引起某乙的逃跑;某乙逃向大街在一刹那间突然出现在某丙驾驶的汽车之前,也就必然地合乎规律地导致某丙刹不住车,某丙刹不住车也就必然地合乎规律地导致某乙被撞身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