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评论

法律文书评论 - 图书城
作者:
编辑、剪辑:潘庆云
ISBN:
9787208031234 , 7208031231
出版社:
出版日期:
1999-04
定价:
25.00
¥22.00元 88折 去卓越网购买 免费配送!
编辑推荐 :
法律与经济以及生活是分不开的,现代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了解法律知识是作为社会成员的必备要求,写作法律文书是每个法律工作者甚至于每个人的基本要求,这样才能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书就是为了满足这种社会需要为编写,相信众多的读者会从中收益匪浅。
作者简介 :
潘庆云主编:华东政法学院法学教授
目录 :

前言
第2版说明
一、侦查文书
二、检察、公诉文书
三、刑事裁判文书
四、民事裁判文书
……
书摘:
案例二:王XX、马XX等贩卖毒品案起诉书
XX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起 诉 书
X检一分诉[1998]154号
被告人王XX,男,37岁,X X省X X县人,东乡族,文盲,无业,住XX省XX县果园乡李坪村王家东队。
被告人马X良,男,32岁,XX省XX县人,东乡族,高小文化程度,无业,住XX省XX县果园乡石拉泉村上队。
被告人马X乃,男,36岁,X X省X X县人,东乡族,文盲,无业,住XX省XX县那勒寺乡三甲村沟沿第一社。
被告人马X付(化名:陈X),男,24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县人,回族,文盲,无业,住新疆XX县愉群翁乡上阿不拉什村四小队。
被告人马X民(化名:刘X X),男,26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县人,回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住新疆XX县愉群翁乡中阿不拉什村。
被告人雷X(化名:陈XX),又名:雷X X,男,19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县人,回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住新疆XX县愉群翁回族乡愉群翁村9组。1997年4月11日因贩卖毒品罪被X
X市XX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8年4月10日刑满释放。
上述6名被告人因本案,分别于1998年5月15日、16日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予同年6月19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XX市看守所。
被告人王XX、马X良、马X乃、马X付、马X民、雷X运输、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一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1998年5月13日,被告人王X X、马X良、马X乃结伙前往本市江桥大酒店附近,从一辆甘肃牌照的卡车上接取毒品海洛因藏匿,伺机进行贩卖。案发后,从被告人王XX使用的本市XX新区临沂路81弄6号502室查获海洛因20732克。从被告人马X良借住的本市XX新区南码头路450弄18号203室查获毒资19万余元人民币,从被告人马X乃借住的本市X X饭店402室查获毒资59万余元人民币。
1998年5月15日,被告人王XX经被告人马X付介绍,在本市XX大桥XX南路收费处,以每克人民币60元的价格将691克海洛因贩卖给被告人马X民,得款人民币3万元。
1998年5月16日,被告人雷X受他人指使前往租借的本市XXXX花园15区33号401室,对存放在该室密码箱内二块毒品海洛因取其中一块343克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并当场缴获密码箱内海洛因827克。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XX、马X良、马X乃参与贩卖毒品,分别贩卖海洛因21423克、20732 ……
联系客服 - 加入到博客 - 开发者API - 图书目录 - 关于图书城.com - 对外合作 - 购书指南 - 可以在线阅读吗?
图书城.com © TuShuCheng.com - 京ICP备0606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