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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在法律问题上有客观正确的答案吗?当法律争论呈现道德问题时,司法
判决能够做到客观吗?这样一些关涉客观性的问题,是现代法律理论论辩的 中心。自1970年代以来,元伦理学己经形成了与法律哲学基木问题的联系 ,木文集则第一次将该领域丰富的哲学文献汇集成册。 本文集也括七篇原创性论文,它们由世界上最杰出的一些道德和法律 哲学家撰写而成。这些论文在法律解释和司法 判决制作的客观性问题上注 入了一种错综复杂的哲学视角。它们在实在法和自然法的传统中探究道德 客观性和法律客观 性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在关于道德客观性的基木问题上 形成 了各种建设性和批评性的方法。其中探讨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是所谓客 观性概念的“场域特征”,即是否有一种适合于道德规范的客观性概念, 并在类型上有别于在科学和其他领域适用的客观性概念。 从整体上说,本书展示了对元伦理学领域鲜活问题的一种艺术水平的 考察,并探究了它们与法律和裁判的理论形成 方面的相关性。 Brian Leiter是位于Austin的德克萨斯大学的“Joe A. Worsham 百年 纪念”法律教授、哲学教授以及法律和哲学项目主任。 目录:
致谢
导论 法律解释、客观性和道德 客观性、道德和司法判决 适于法律的客观性 客观性价值:元伦理学建立在错误的基础之上吗? 价值和客观性释义 笃信伦理领域的客观性 可悲的伦理学 参考文献 索引 译后记 书摘:
1法律解释、客观性和道德
大量的传统分析法学著述关注的是法律的本质以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关于法律本质的一个传统性辩论主题关涉到法律的客观性或确定性问题。只要某种法律观念表征了能对现实或假定的争议做出独一无二之正确判断的法律,那么该法律观念就可以被理解为是客观的;只要某种法律观念所表征的法律是不确定的,那么该法律观念可被视为怀疑主义的。极端怀疑主义者会宣称,法律的确定性即使可能但仍然是十分罕见的;而绝对客观性论者则会断言,法律永远是确定的。与之相对应,持相对温和立场的怀疑主义者主张,法律的要求究竟是什么,对此存在着异常激烈的争议时,法律是不确定的。如在其他领域一样,极端的论调可能难以被人们所接受。也少有人会认可绝对客观性论调;一些介乎法律现实主义和批判法学之间的立场似乎认可针对法律持有极端怀疑主义的态度;但是,温和型怀疑主义的观点也许与常识更相吻合。 传统法理学领域中的另外一个争论涉及的是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该争论常发生在法律实证主义学派与自然法学派之间。自然法学派宣称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某种基本的联系,但法律实证主义者却对此持否定态度。具体而言,自然法理论的典型论断是,有效的法律一定具有某种有意义的道德内涵,缺此就不属于真正的法律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