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本书以通俗易懂讲故事的形式介绍了物权的规则,让读者了解自己得到了哪些新权利和新武器,并了解如何运用物权法的规则保护自己的财产以及如果不了解这些规则会遇到的新麻烦。
本书适用于希望了解物权法的社会各届人士。
物权法
内容提要 :
物权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本书以通俗易懂讲故事的形式介绍了物权的规则,让读者了解自己得到了哪些新权利和新武器,并了解如何运用物权法的规则保护自己的财产以及如果不了解这些规则会遇到的新麻烦。
本书适用于希望了解物权法的社会各届人士。 编辑推荐 :
物权法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便利,也在保护我们的私有财产。但是,纷繁复杂的物权法有很多具体的规定,很容易使不熟悉规则的人误入歧途。
●不动产,必须登记才能生效,您知道吗?很多一产多卖的连环诈骗案,都是利用了购房者不了解不动产登记原则。 ●不动产变更,必须公示,您知道吗?如果您借给别人100万元,别人用他的房产做抵押,您必须和他到房产登记处登记公示,否则可能钱房两空。 ●如果万一您的财产被登记错了,您该怎么办? ●物业或者开发商把您的房屋外表面出售出广告,您该怎么办? 精彩的案例,通俗的语言,在轻松阅读中了解物权法给了您怎样的权力,您又该如何正确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力。 物权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本书以通俗易懂讲故事的形式介绍了物权的规则,让读者了解自己得到了哪些新权利和新武器,并了解如何运用物权法的规则保护自己的财产以及如果不了解这些规则会遇到的新麻烦。 本书适用于希望了解物权法的社会各届人士。 目录 :
前言
第1章 物权 轰然闯进我们生活的力量 财富的两根支柱 物权真面目 物权为我们解决什么问题 物权 完全异于常识的规则 物权不允许我们自己设定 物权的力量 支配的自由 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对抗一切人的权利 优先的特权 买卖不破租赁 工薪债权优先 追及力 第2章 物权法 创造民间财富的基石 大私 然后大公 民间财富凭什么与公有财产平起平坐 过分国有妨碍民间创造财富 澳大利亚烟盒的启示 “朋友不能共财”的原理 私有财产并非神圣不可侵犯 物权法带来巨大的商机 为民营资本冲破所有权禁区 物权法降低了一项重大交易成本 打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法律条文 关于应收账款抵押的物权法原文节选 中小企业如何借力 用益物权 生活与经营的巨大便利 建设用地的新规则 地役权 将你的权利膨胀 法律条文 物权法相关原文节选 第3章 所有权规则 化解纷争的焦点 所有权是一种基本人权 占有 一个华人“侵占”美国领土的故事 时效占有 占有推定 财产的主心骨 善意取得 财产纷争的间接正义 有漏洞的交易安全网 善意取得保护我们的财产 善意的标准 房子土地 能不能善意取得 买了赃车赃物怎么办 狸猫换太子,租房变卖房 法律条文 物权法相关原文节选 共有 一个麻烦制造者 共有规则的重大变化 用老娘名字股市开户 遭车祸身亡婆媳开战 夫妻 卖房 一个常见的陷阱 法律条文 物权法相关原文节选 其他所有权规则 添附 一个总在困扰生意人的问题 到农村征地的两项新成本 第4章 物权登记 财产的生死簿 财产的生死簿 不动产 登记才算属于你 物权必须公示 生死簿的两个主义 生死簿的威力 你的财产被登记错了怎么办 法律条文 物权法相关原文节选 小武器 大用途 新武器一:异议登记 新武器二:预告登记 新武器三:登记推定所有 物权的公信力 新武器四:占有改定 车船规则大变化 让人欢喜让人忧 法律条文 关于登记的物权法原文节选 第5章 担保物权 第6章 居住安宁的自救规则 第7章 了解物权规则 书摘:
如果你自己都不在乎自己的权利,法律也就不在乎你的权利。
作者 糊涂的埃及法官使我们清醒 1840年初春,鸦片战争前夜,战争的阴云渐渐笼罩了珠江口。 林则徐自忖清军的大刀弓箭,难敌英军的开花大炮,遂买下了先进武器—英国军舰“剑桥号”,不想中国的水手多为不识字的农民,面对现代化战舰,甚至不懂如何将船开走,只好找来一只拖船,将军舰拖到珠江口。 没有现代科技常识的士兵,竟使先进的战舰变成了死老虎。最后,清军只能用原始的武器与英军作战,比如用一种“抬枪”,每发一弹,都会把开枪的人震倒。 100年过去了。 1940年,当史迪威将军带着美式装备援华抗日时,发现当时的许多中国士兵,对科学常识一无所知。一位高官也承认说:“新兵入伍后半年,还不知如何瞄准、如何使用表尺与目测距离。”因此,中国士兵虽卫国情绪高涨,但“射击技能远不如日军,大多数士兵打仗时只是胡乱扣动扳机”。 日军士兵却多数都有文化,武器也领先中国“40年”。这样一来,导致“中国军队六七个人,才顶得上日军一个人”。 又50多年过去了。 世界的主战场已转移到了经济领域,比拼的武器也不再是枪炮,而是法律的优劣、法律的科学与否,但是我们又一次落后了。 我们的一家国有企业,向埃及出口鸭肉。当时,我们还特意采用了国际先进的“内喉宰割”技术,这样,鸭子的外表就看不出刀口,十分美观。谁知货到埃及后被人拒收。因为穆斯林的习俗是:所有动物都必须由阿訇在喉部切一刀,刀口在外,才能食用。于是埃及人将这些鸭肉视为不洁之物,将其抛进大海,然后向中国企业索赔。我们的企业没理会—大不了再也不去埃及罢了。 结果,埃及人做得更绝。我们的远洋运输公司正好有一艘船路过埃及,这艘船就被当地法院扣了。远洋运输公司大呼冤枉,说那些鸭肉的事儿,又不是我们干的。 但是,埃及人的理由听起来无懈可击:卖鸭肉的企业与远洋运输公司一样,都是中国的国有企业。按照中国法律,这两个企业的所有权人,只有一个,就是中国。所以,这两个企业是一个所有权名下的财产。我们的远洋运输公司,就这样当了一回冤大头。 埃及法官敲响的这一记法槌,让我们猛醒:我们的法律设计出了问题。我们以为“财产统统归国家所有”,是全世界最先进的法律制度了,现在我们发现,这样的设计似乎并不科学,甚至会自相矛盾。就像在这个案件里,我们看似完美无缺的所有权体系,在内部却是产权混乱,一团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