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古今中外涉及贪污罪的立法进行分析和比较,并对该罪的犯罪
构成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证,从中明晰缺陷,完善不足。
在贪污罪共犯形态中,笔者提出了“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并合型共犯
”的构想。对贪污罪行为手段及罪数形态问题,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如贪污“侵吞”手段为作为而非不作为;贪污罪除连续犯外没有“罪数”
问题贪污罪名不科学,有悸词义和国际通行立法例;贪污罪状欠简洁,难
以理解和操作,以所有制性质界定的贪污犯罪对象已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制
度下之独立财产现状,亟待完善等等。
在比较、论证、归纳的基础上,笔者建议取消贪污罪,将其吸收合并
于职务侵占罪,并提出废除死刑、限制无期徒刑、简化法定刑幅度、扩大
财产刑的适用以及强化非刑罚之财产追偿的立法完善构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