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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是中国人民大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的一种,2000年出版第一版,颇受读者好评;2004.年出版第二版,也受到读者的喜爱。2006年本教材入选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江伟教授领衔主编,遂决定在汲取原二版教材精华的基础上,吸收广大读者在使用本教材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近年来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以及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最新进展,尤其是反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在审议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精神,出版本书第三版。
本书第三版遵循大陆法系国家规范出发型民事诉讼的法律思维传统,深入浅出地阐述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系统、准确地传递民事诉讼法的知识体系,引导学生初步树立权利保护的诉讼目的观和正当程序的价值理念,塑造他(她)们健全的程序法律思维。简言之,力争使本书第三版成为民事诉讼法研习者的良师益友、步入民诉法学殿堂的阶梯。为此,本书第三版不仅在内容上力求做到“权威性”、“规范性”,在体例上也进行了大的精简,去编设章,删除破产还债程序和海事诉讼程序以适应本科教学的实际需要。 编辑推荐:
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并居于先导性的战略地位。在我国社会转型的新世纪、新阶段,法学教育不仅要为建设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服务,而且要面向全社会培养大批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高层次法律人才。近年来,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法科数量增长很快,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培养层次日渐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涵盖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博士研究生的完整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接受法科教育已经成为莘莘学子的优先选择之一。随着中国法治事业的迅速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法学教育的事业大有可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前途充满光明。
第一,法学教材是传授法学基本知识的工具。初学法律,既要有好的老师,又要有好的教材。正如冯友兰先生所言:“学哲学的目的,是使人作为人能够成为人,而不是成为某种人。其他的学习(不是学哲学)是使人能够成为某种人,即有一定职业的人。”一套好的教材,能够高屋建瓴地展示法律的体系,能够准确简明地阐释法律的逻辑,能够深入浅出地叙述法律的精要,能够生动贴切地表达深奥的法理。所以,法学教材是学生学习法律的向导,是学生步入法律殿堂的阶梯。如果在入门之初教材就有偏颇之处,就可能误人子弟,学生日后还要花费大量时间与精力来修正已经形成的错误观念。 第二,法学教材是传播法律价值理念的载体。好的法学教材不仅要传授法学知识,更要传播法律的精神和法治的理念,例如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尊重权利的观念。本科、研究生阶段的青年学子,正处在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阶段,一套优秀的法学教材,对于他们价值观的塑造和健全人格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法学教材是形成职业共同体的主要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赖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生成。一套好的法学教材,向法律研习者传授共同的知识,这对于培养一个接受共同的价值理念、共同的法律思维、共同的话语体系的法律共同体,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四,法学教材是所有法律研习者的良师益友。没有好的教材,一个好的教师或可弥补教材的欠缺和不足,但对那些没有老师指导的自学者而言,教材就是老师,其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长期以来,在我们的评价体系中,教材并没有获得应有的注重,对学术成果的形式优先考虑的往往是专著而非教材。在不少人的观念中,教材与创新、与学术精品甚至与学术无缘。其实,要真正写出一部好的教材,其难度之大、工作之艰辛、影响之深远,绝不低于一部优秀的专著,它甚至可以成为在几百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发挥作用的传世之作。以查士丁尼的《法学阶梯》为例,所谓法学阶梯,即法学入门之义,就是一部教材。但它概括了罗马法的精髓,千百年来,一直是人们研习罗马法最基本的著述。日本著名学者我妻荣说过,大学教授有两大任务:一是写出自己熟悉的专业及学术领域的讲义乃至教科书;二是选择自己最有兴趣、最看重的题目,集中精力进行终生的研究。实际上,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写出一部好教材,必须要对相关领域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还要能以深入浅出的语言将问题讲清楚、讲明白。没有编写教材的基本功,实际上也很难写出优秀的专著。当然,也只有对每一个专题都有一定研究,才能形成对这个学术领域的完整把握。 目录:
导论:民事诉讼法研习方法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诉与诉权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基本制度 第五章 受案范围 第六章 管辖 第七章 诉讼参加人 第八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明 第十章 法院调解 第十一章 临时性救济 第十二章 诉讼保障制度 第十三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第十五章 民事诉讼中的裁判 第十六章 上诉程序 第十七章 再审程序 第十八章 特殊程序 第十九章 强制执行通则 第二十章 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十一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二章 涉港奥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重要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