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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运用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对美国劳工阶层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她发现,在法院里使用的话语有三种:第一种主要是根据法律的范畴和解决方法,即法律话语;第二种是根据道德的范畴和解决方法,即道德话语;第三种是根据救助职业的范畴和解决方法,即治疗性话语。她还发现法律权利意识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悖论:处在社会底层的人们,在通过运用法律来主张自己在邻里及家庭关系中的法律权利的同时,也增强了他们对国家机构的依赖。原告利用法律的象征性权力来加强自己在与熟人的纠纷中的力量,但当问题进入法院以后他们就失去了对这种象征性权力的控制。
作者简介:
萨利·安格尔·梅丽,女,美国纽约大学人类学及法律社会学教授,曾经担任美国法律与社会协会会长,美国政治学和法人类学协会会长。
目录:
第一章 导言
法律意识 位于边界的法律制度 本次研究 第二章 背景:两个新英格兰城镇及其初等法院 塞伦的社会历史 新英格兰的经济改革 法院 第三章 法律意识和问题的类型 邻里问题 婚姻问题 男女恋人的问题 父母与孩子的问题 原告的社会阶层 结论:法律意识的范围 第四章 问题的社会环境 三个居民区和它们的问题 家庭冲突 权力关系和法院的使用 第五章 问题与案件 问题与纠纷分析 普通人的问题概念 普通人的案件概念 第六章 初等法院的话语 三种话语 调解及法庭上的话语 命名的力量 第七章 法院经验和法律意识 法院经验 抵触和情绪 结论 第八章 结论:法律权利的悖论 好讼,利用法院和逃避社区 悖论 附录 对上法院打官司的人的其他相关研究 参考文献 索引 译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