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文坛公案

民国文坛公案 - 图书城
作者:
ISBN:
9787806430736 , 7806430733
出版社:
江苏古籍出版社
出版日期:
1998-10
定价: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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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
本书是一本以描写百年文坛内著名作家奇特的文学关系和凄美的社会关系。从鸳鸯蝴蝶派作家、五四新文学作家到知青作家、新生代作家;从内地到港台,再到海外,各种流派,兼收并蓄。他们在那个年代究竟演绎了什么“公案”,文中自有解说。
目录 :
老英雄风流毁誉
吴虞作淫诗
“英雄”迷娇玉
师尊败声名
敬隐渔误作“洪乔”
灵凤怨用典
敬君怒辩诬
鲁迅忧生变
郭公屡说憾
戈老细释疑
郁达夫激扬文字
气盛斥胡适
愤激骂“狗洞”
抵牾离“左联”
大义绝友情
许钦文“无妻之累”
热心遭飞灾
疑妒酿血案
无妻吃官司
重陷囹圄
曾今可出乖露丑
“胡二”闹“解放”
众人伐“旧货”
“座主”策反扑
“天才”称弱者
狄克作伥遭痛击
帮腔作批判
逞性骂名家
贪心露丑态
助恶射暗箭
捣鬼遗臭名
《自由谈》风云迭起
黎烈文革新
“鸳蝴派”发难
张资平被“斩”
……
书摘:
许钦文对于这一切,又好气又好笑,既悲哀也愤恨。他力排众议,据理争辩,严正声明与刘、陶两人并无情爱可言,而且做了有凭有据、令人信服的解释。同时,陶思瑾也在自己供词中明确的给予证实。她的二哥和刘梦莹的大姐刘庆荇,也都不约而同的口说笔写,证明他们的妹妹同许钦文没有恋爱关系。刘庆荇甚至说,许钦文“貌既不扬,年事又长”,是“半老人”,不能让妙龄少女倾心动情。以后,办案的检查官又从刘、陶两人的日记信函中,不仅知悉她们有着同性恋,也发现了确认许钦文不是“三角恋爱”中“一角”的真凭实据。
可是,许钦文的冤屈,并没有因此而了结和洗雪,反而又屡遭横事,一累再累。首先是刘庆荇突然翻脸,横生枝节,作梗发难,控告许钦文留宿刘梦莹不怀好意,侵吞了其财物。刘庆荇原来也与许钦文有过交往,曾为译书出版事宜求助过他。血案审理期间,她初至看守所见许钦文时很客气,口口声声“许老师”;但很快态度就逆转大变,不但诉讼许钦文“侵占”罪责,还在停棺元庆堂、为其妹大做法事等许多事情上为难许钦文。其实,许钦文当初容留刘梦莹,本是救助她于畏避淞沪战火的“逃难”之中,而且她所携带的衣物财产也已悉数交给警方,甚至连刘庆荇诉状中未曾提及的一只手提箱也原样交出,“侵占”罪名是根本不成立的。
与此同时,湖南刘家的亲友及一些“为民请命”的名流显要,四处呼吁请愿,要求严惩许钦文,并由湘省主席转函浙江省府。不少在杭州的湘籍人士也“悲愤填膺”,“同仇敌忾”。他们上下活动,煽风点火,兴妖作怪,甚至在法庭上生事作耗,无理取闹,竭力为刘庆荇出谋划策,呐喊助威,执意要治许钦文的死罪。如许钦文就曾在关于“无妻之累”的文章中揭露,当他在法庭上申辩刘梦莹留宿元庆堂,既是与自己隔墙分室而居,又有女佣为伴时,立即有旁听者操湘音含血喷人、恶语中伤:“像许钦文这种人,就是有着铜墙铁壁,也要钻过去,爬过去的呀!”而他的同伙则呼应叫好,鼓噪起哄,闹得法庭秩序大乱。
在这种情势之下,杭州地方法院竟然也推波助澜,提出起诉,指控许钦文本是单身独居,不能“容留青年女子在家”,却又“引诱未成年少女背弃尊亲”,犯有“妨害家庭”罪。而且,起诉书还提出许钦文“身充中学教师,系知识阶级中人”,又从事文艺工作,故力主重判。同时,由于刘梦莹与陶思瑾同为年方20的韶华女性,其年龄并不能使许钦文的“妨害家庭”罪名成立。于是,法院又经过一番准备,专门开庭,最后判定刘梦莹文凭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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