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刑研究

财产刑研究 - 图书城
作者:
马登民等著
ISBN:
9787801851697 , 7801851692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4-01
定价:
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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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

目录 :
目 录

总序
绪论篇
第一章 财产刑导轮
第一节 财产刑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财产刑与其他非刑罚处罚措施
第二章财产刑的种类
第一节 财产刑种类概述
一 罚金型的财产刑
二没收型的财产刑
第二节各国(地区)现行刑罚体系中的财产刑种类
一 中国
二前苏联及俄罗斯
三 日本
四 德国
五 意大利
六 法国
七 韩国
八 泰国
九 奥地利
十 瑞士
十一 西班牙
十二 美国
十三 台湾地区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第三章 中国财产刑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导言
第二节 赎刑的历史沿革及其评价
一 赎刑的起源
二 赎刑的历史沿革
三赎刑的评价
……
书摘:
书 摘
赎刑的历史沿革
公兀前21世纪,夏朝建立。《左传·昭公六年》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汉书·刑法志》载:“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自夏朝建立始,现代意义的刑罚正式确立。夏代法律,由于史料缺乏,只是片断记载。从有关文献看,夏朝即有赎刑。《史记·平淮书》司马迁《索隐》引《尚书大传》:“夏后氏不杀不刑,死罪罚二千馔”,《路史·后记》也载:“夏后氏罪疑为轻,死者千馔,中罪五百,下罪二百。”铜六两为一馔。夏代已经出现青铜冶炼,用于铸造兵器,祭器。因此,以铜赎罪是可能的。
我国奴隶社会自夏而商至周。西周时代,奴隶社会的赎刑已经系统化。周初制定了以《九刑》为名的刑书。对《九刑》的理解,颇不一致,但有一种观点认为九刑是指墨、劓、非、宫、大辟五种正刑之外加上流、赎、鞭、扑之刑,这多少反映出周初即有赎刑。周穆王时,“五道衰微”,社会矛盾开始尖锐。“穆王悯文武之道缺”,想恢复文武盛世,命司寇吕候“度时制刑”,制作《吕刑》,系统地确立了赎刑原则,反映了当时时代的特征。《吕刑》序文即点出“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即制定《吕刑》时即参照夏朝赎刑的精神。《吕刑》中载:“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非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官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即表明疑罪时从赎,并根据所疑之罪可判处的刑罚,系统全面地规定了赎刑的金额。赎刑是《吕刑》的核心内容。
赎刑在西周得以系统确立,原因有二。其一:周刑刑罚体系明显的特点是礼刑互补。周初,周公制礼对原有的礼进行补充、厘订,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制度化。礼不仅是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权利义务关系的准则,同时也是禁锢与约束臣民的强制规范。礼和刑作为奴隶主贵族的两种统治手段,其适用对象各有所侧重,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在士大夫“其有坐不廉污秽,而退放之者,不谓之不廉污秽而退放,则日簋簋不饰;有坐淫乱男女无别者,不谓之淫乱男女无别,则白帷幕不修;有坐罔上不忠者,不谓之罔卜不忠,则日臣节未著;有坐罢软不胜任者,不谓之罢软不胜任,则日下宫不职;有坐干国之纪者,不谓之千国之纪,则日行事不清;……”在把等级名分视为至高至上的周代,贵族犯罪当然不能象庶人一样用刑。赎刑便是刑罚畚代手段之一。“使入财而免其罪”,即交纳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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