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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内容介绍:
本书涵盖了物权法所有权的全部内容,十分系统与全面。作者用简练、清晰的语言,密切结合物权法各次草案的规定,阐述了物权法所有权的基本理论、精神、制度、规则与类型,对所有权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提出了不少独到的观点与看法,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梅夏英,男,湖北黄梅人,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1997年获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学位,2000年获武汉大学民商法博士学位,200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出站。主要研究领域为:物权法、民法总论和侵权法。
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和证券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物权法专家顾问。 编辑推荐:
本书涵盖了物权法所有权的全部内容,十分系统与全面。作者用简练、清晰的语言,密切结合物权法各次草案的规定,阐述了物权法所有权的基本理论、精神、制度、规则与类型,对所有权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提出了不少独到的观点与看法,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目录:
《中国物权法精要丛书》总序(1)
第一章所有权的概念(1) 一、民法上所有权的意义(1) 二、所有权的局限及其合理适用范围(12) 三、所有权与物权、财产权(24) 第二章所有权的起源、本质和当代发展(47) 一、所有权概念的沿革(47) 二、所有权的本质和正当依据(54) 三、所有权制度的当代发展及解释(72) 第三章所有权的客体(80) 一、有形物(80) 二、不动产与动产(83) 三、土地、自然资源和建筑物(91) 第四章所有权的类型(97) 一、主体类型化的两种思路之争(97) 二、关于集体财产所有权的争议(104) 三、关于所有权主体类型化和集体所有权 问题的评析(107) 四、国家所有权的相关问题(110) 第五章所有权的征收(117) 一、征收的概念(117) 二、征收的补偿(119) 三、我国现行制度及立法(122) 四、立法动向及思考(123) 第六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35)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135) 二、专有权(148) 三、共有权(152) 四、成员权(159) 五、物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166) 第七章所有权的取得方式(186) 一、善意取得(186) 二、取得时效(224) 三、先占(242) 四、遗失物(250) 五、发现埋藏物(259) 六、添附(263) 第八章共有(279) 一、共有概说(279) 二、共有权的历史形态(280) 三、按份共有(282) 四、共同共有(300) 五、共有关系中的优先购买权(312) 六、准共有(320) 第九章相邻关系(324) 一、相邻关系概述(325) 二、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334) 三、相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339) 四、相邻关系制度的各国立法例(346) 五、我国相邻关系制度调整(358) 参考书目(365) 后记(372) 书摘:
在《十二铜表法》颁布以前,罗马的土地是部落共有,这种土地称为罗马土地(Ager Romane),罗马第一王罗慕洛在此基础上将土地依据部落、库里亚、宗族进行层层分配,最后分给各个家族占有和使用,但家族并未取得土地的完全所有权,这种层次结构只是代表土地在氏族范围内的小团体之间进行的一种分配。与此相对应的是,家长成为整个家族的土地代表者,是家族和部落的联系纽带,家庭也是最小的政治单元,其内含的权力因素多于权利的因素。在此情形下,土地并未完全私有化,它承载着公私领域的多种功能,土地的私有并未成为第一位的价值目标,团体间的利益分配仍是当时的首要问题。在家族内部,甚至后来出现的小家庭内,家子和其他成员亦无独立的财产支配权,土地在家族和家庭间的让渡也严格按照繁琐的法定程序进行,这种程序与其说是权利的转移,毋宁说是社会秩序的体现。彼德罗·彭梵得认为:“在整个真正的罗马法时代,罗马私法就是家父或家长的法。”①这充分说明,古罗马的大部分时代,私人对物的直接支配缺乏其产生所依赖的制度基础,一种纯粹私法上的物权无从产生。究其原因,根源在于土地仍属于团体占有和支配,其并未完全分裂。
从物的分裂角度分析所有权,我们会遇到动产早期已分裂这一事实。古罗马中涉及的最早财产“familia”和“pecunia”便是动产,据学者考证,前者指奴隶,后者指的则是羊群等财产。②除此之外,个人的生活资料如衣物、武器、装饰品等只可能由个人所有和支配。动产的天然个人占有和支配是否意味着所有权会完整地产生?回答是否定的。P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