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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内容介绍:
本书涵盖了物权法担保物权的全部内容,十分系统与全面。作者用简练、清晰的语言,密切结合物权法各次草案的规定,阐述了担保物权的基本理论、精神、制度与规则,分析和建构各项担保物权形态的具体内容,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提出了不少独到的观点与看法,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程啸,男,江西都昌人,1997年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
代表性著作有:《中国抵押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独著)、《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独著)、《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之评论与展望》(副主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副主编)、《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无权处分》(副主编)、《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精神损害赔偿》(副主编)、《侵权行为法案例教程》(副主编)、《民法学》(参与撰写)。并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律科学》、《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期刊上发表若干篇论文。 编辑推荐:
本书涵盖了物权法担保物权的全部内容,十分系统与全面。作者用简练、清晰的语言,密切结合物权法各次草案的规定,阐述了担保物权的基本理论、精神、制度与规则,分析和建构各项担保物权形态的具体内容,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提出了不少独到的观点与看法,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目录:
《中国物权法精要丛书》总序(1)
主要缩略语(1) 第一章担保物权基本理论(1)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1) 第二节担保物权的类型(11) 第三节担保物权的取得(12) 第四节未来我国民法典中的担保物权(22) 第五节担保物权的存续问题(29) 第六节担保物权在破产法中的地位(46) 第七节担保物权与保证之并存(62) 第二章抵押权(一)(80) 第一节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80) 第二节抵押权的类型(84) 第三节抵押权的属性(97) 第四节抵押权的取得(135) 第五节抵押财产(159) 第六节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201) 第七节抵押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212) 第八节抵押权的顺位(234) 第三章抵押权(二)(256) 第一节抵押权人的权利(256) 第二节抵押人的权利(275) 第三节抵押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298) 第四节抵押权的实现(314) 第五节第三人的追偿权与代位权(353) 第六节抵押权的消灭(366) 第七节共同抵押权(373) 第八节最高额抵押权(390) 第四章质权(407) 第一节质权概述(407) 第二节动产质权概述(414) 第三节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动产质权(415) 第四节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动产质权(424) 第五节动产质权的效力(428) 第六节动产质权的实现与消灭(441) 第七节权利质权概述(444) 第八节权利质权的设定(449) 第九节权利质权的效力(475) 第十节权利质权的实现(480) 第十一节典当(484) 第五章留置权(487) 第一节概述(487) 第二节留置权的产生(493) 第三节留置权的效力(501) 第四节留置权的实现与消灭(505) 书摘:
1.担保物权与债权的共性
(1)权利的实现方式上相同 诚如我国已故著名法学家谢怀拭先生所言,债权就是为了消灭而产生的。只有当债权消灭时,债权人才能取得实际的利益,交换价值从一方向另一方的移动才告终结。而担保物权本身就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只有担保物权消灭之后,才保证了债权的实现。所以,担保物权与债权的一个共同点就在于它们都是因消灭而获得利益的权利。① (2)都是为了将来目的的实现而成立的权利 债权的成立与实现发生了时空上的分离,它是确保将来得以发生的利益而成立的权利,而担保物权所担保的电仅是将来的债务履行,因此它们都是为了维护法律上的可期待信用。 2.担保物权与债权的差异 担保物权毕竟是权利人对标的物加以支配的权利,是对世权,具有排他效力,所以其与债权有如下明显的区别: (1)担保物权赋予的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而债权只是请求义务人履行其义务的权利,其本质属性是请求权而非支配权。 (2)没有担保物权担保的债权即普通债权之间处于平等关系,不因成立先后、给付不同、金额多寡而有别,但是就担保物变价所得价款的受偿而言,有担保物权担保的债权则优先于无担保物权担保的债权,因为担保物权是就特定物的交换价值加以排他性支配的权利。 (3)在债权关系中债务人承担责任的财产是一般责任财产,属于人的债务,债务人负担的是无限责任,而担保物权体现的是对特定财产的一种有限责任,属于物的债务。P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