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过这本书吗?
最近在读
读过
想读
还不熟悉
|
图书城书列:
加入到博客或社交网站:
|
|
我来评论这本书:
内容提要:
本书研究了证明责任、司法认知、证据方法、举证时限、审前程序与证据交换、证据保全制度、法院的职权与证据原则、证据辩论主义与质证等十章内容。
作者简介:
毕玉谦,1961年出生于河南省洛阳市(祖籍山东牟平)。现为国家法官学院司法审判研究中心研究员,该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近年来,曾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事审判活动。主要研究领域为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仲裁法学、司法审判学等。现担任《中国司法审判论坛》主编、《司法审判动态与研究》主编。主要专著有《民事证据法及其程序功能》、《民事证据法判例实务研究》、《诉讼证据规则研究》、《民事证据原理与实务研究》等;其中,《民事证据法及其程序功能》1999年获全国第三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二等奖;《诉讼证据规则研究》2001年获全国第四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二等奖,2002年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曾主编《民事诉讼法判例实务问题研究》、《现代民商程序法原理与实务》、《法官检察官制度与实务》、《诉讼法与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解与适用》、《现代企业经营与法商实务》等;曾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评论》、《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等报刊发表论文近百篇。
目录:
目录 第一章证明责任 一、证明责任的基本原理 (一)证明责任的基本定义 (二)证明责任的基本内涵 (三)行为责任在证明责任上的定位与法律 要义 (四)事实主张与证明责任 (五)当事人证明责任的法律属性 (六)行为责任与我国的现行立法 二、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一)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源流 (二)法律要件分类说与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 基本原理 (三)确立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理论 设想 (四)《民诉证据规定》与当事人证明责任分配 基本规则之设置 (五)证明责任的基本属性与《民诉证据规定》 有关内容兼容性之分析 (六)关于证明责任的实务问题研究 三、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 (一)证明责任分配特殊规则的法意 ………… 书摘:
书摘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制度与相关的证据规则,我国现行的民事证据立法与制度在承袭大陆法系的一些传统作法的同时,还吸收、借鉴了英美法系有关证据制度与规则,即对涉及医疗事故所涉及的专业技术性问题可采用专家鉴定、由当事人申请专业人士出庭作证以及法官可根据经验法则判案等。自鉴十此,英美法系的一些判例所涉及医疗事故纠纷上对因果关系与损害结果的认定是有相当的借鉴价值。例如,在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中,原告因交通事故损伤颈部,为治疗其疼痛到被告神经外科医生处治疗。Arthur 医生建议采用行前路颈椎椎间融合术(ACF),即通常用骨移植代替椎问盘。医生告知原告使用白陶瓷替代颈椎问盘,该产品系颌面外科发展的替代品,而且未征得厂商同意及未经药物管理局核准使用于人体。该产品包装说明提示,该产品在以下情况不能使用:植入是为了维持收缩、弯曲和负重功能以及植人该材料整体受力司导致碎裂。原告聘请的医学专家认为,产品包装说明不支持将该材料用于人体椎体,并且在ACF使用无科学依据,甚至有“抗融合”的作用。但是,医生证明其手术具有科学性,并引用1989年医学文献说明证实该材料优于骨移植,另外,他曾在原告之前已做过80至90例(1989年至1991年)此类手术。关于手术前的情况,原告诉称医生曾让她看该材料,医生们认为使用该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并未告知该材料未经允许使用或可选择其他方法, 或属于实验性手术。被告称,他曾告诉原告可以选择其他方法,该方法尽管源于颌面外科,但在其两年的使用中已获得相当的经验,且发表有相关的研究文献。被告不认为是实验性手术和不需医院的核准,而另一名医生证明这是实验性手术,应经考核委员会相应的批准,他还指出,在对原告实施实验性手术前,被告没有获得同意手术的文件。关于手术后的情况,原告称术后仍感到持续性疼痛。找被告检查,直到1993年6月,原告和其丈夫起诉被告。原告与负责对其治疗的矫形外科医生Seer联系,Seer医生使用髋部骨移植行ACF手术,术后原告状况改善,原告也感觉术后“颈部正常”。在庭审中,原告宣读了Arthta医生的部分证言,即他证实他 的所有病人均知该材料未经注册和同意使用。原告找来3名病人出庭作证,证人均否认医生曾告知有关情况。法官撤销了对被告欺骗和侵权伤害的起诉,但法庭依据不充分的近因证据直接作出判决,陪审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上诉中,被告除坚持其原观点外,称原审认定的因果关系存在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