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评论--2002年春之卷(总第2卷)

中国司法评论--2002年春之卷(总第2卷) - 图书城

增改描述、封面图片

作者:
万鄂湘编
ISBN:
9787801612847 , 7801612841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2-02
定价:
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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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编辑推荐:本卷收录了多名资深法官和知名学者撰写的优秀论文,从法官职业道德、人民法院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权力监督、舆论监督等角度阐述了如何确保司法公正的问题。这些优秀的论文积淀了作者多年的实践经验,闪耀着作者经过深邃乃到痛苦的思考后产生的真知灼见,对司法改革和司法公正进行了制度上、道德上的和法哲学上的思考和阐述。
目录:
目 录

特稿

论入世后的司法保障
肖 扬
论法官的职业道德
吕伯涛
专论
关于人民法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刘会生
论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法治基础
——兼论我国法院的体制改革
许前飞
我国法官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邓基联
监督与司法
论权力机关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监督
任利明
冲突与平衡: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
陈斯喜 刘松山
法官论坛
论司法审判制度中的情和理
——以证据制度研究为中心
黄松有 张永泉
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基本问题
景汉朝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下)
赵大光
WTO与中国司法审查范围研究
吉罗洪 程虎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金泽刚
立法研究
关于制定《法律适用法》之建议
童兆洪 吕雪梅
法理研究
民法因果关系研究与医疗事故处理
黄清华
判案与评述
浅析律师对其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评上海恒积大夏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服务同纠纷案
吴薇 薛文成
书摘:
书 摘
书 摘

一、建立科学的法官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法官管理体制,是指明确法官的法律地位,维护法官权利,规定法官义务,约束法官行为,提高法官素质,保障法官依法充分行使职权,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一系列制度规范。综观世界各国的法治发展进程,建立一套科学的法官管理体制,无论对社会还是对司法本身,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法官职业特殊性的客观需要
法官是司法活动的主体,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担负着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纠纷,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这种职责在本质上决定了法官职业具有以下特点:(1)独立性。法官履行职责需要运用司法权。独立是司法权运行最本质的要求,作为司法权的行使者,法官只有保持独立的地位和身份,才能不为他人意志所左右,充分发挥司法权的作用,公正地裁判纠纷。(2)被动性。法官不能积极主动地干预社会生活,必须遵守“不告不理”原则,非因诉请不能主动介入社会纠纷并作出裁判。 (3)中立性。人们将纠纷交给法官裁判,不是因为法官具有多么大的强制力量,而是因为法官在纠纷中保持中立、超然的地位,不偏袒不参与纠纷的任何一方,客观地作出判断,中立是裁判权威的前提。(4)专属性。一个社会承担裁判职能的主体只能是特定的少数人,司法权只能由法官享有,而且不可像行政权一样通过转授和委托其他人行使。(5)合法性。法官行使司法权裁判纠纷,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未经依法考核的人不能担任法官。法官未经法定程序,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做出裁判,合法性是法官履行职责的外部界限。(6)终极性。法官对社会纠纷的裁判,是最权威的裁判,是对社会纠纷的最终解决,只要法官履行了正当的法定程序依法作出裁判,所有的社会成员就必须接受,非经法定程序不能推翻。(7)亲历性。法官裁判纠纷,必须遵守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亲自听取争议双方的陈述,审查证据,根据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根据自己的判断作出裁判,没有亲自审理者无权作出裁判。正是这些职业特点,把法官与其他职业区别开来,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没有这些职业特点,法官就不再成其为法官。因此,有针对性地建立一套制度,对法官进行特别的管理,维护法官职业的特殊要求,对法官充分履行职责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司法公正是法治的核心要素,是社会公众的强烈需求,也是法院工作的价值目标。但是,“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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