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理念与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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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SBN:
9787800836398 , 7800836398
出版社:
中国法制
出版日期:
2002-9
定价: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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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的论述,首先是从程序理念的建立和改造入手的,“程序安定:价值假想及其论证”、“司法观念改革感悟”等问题题属于这一范畴,当然其后一些问题的研究也包含了程序理念的讨论。本书中“市场经济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及其主要精神”、“民事诉讼中法院职权的弱化及其效应”、“诉讼契约”、“诉讼欺诈”、“缺席判决”等内容可以说主要属于政策考量,而“推定”、“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内容则主要属于技术考量。当然,这种区分是十分相对的,因为二者之间本来就难以截然分开。本书中很多内容都难以确定其主流是政策考量还是技术考量。多数情况上的研究属地综合考量。本书主要论题为民事诉讼程序
作者简介:
陈桂明教授,生于1961年,江苏海安人,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同时兼任司法部中国国际高级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北京)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专业委员、副秘书长,贵州省委、省政府科教顾问,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大学、湘潭大学、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贵州大学、贵州民族学院等多所高等院校兼职教授。 陈桂明教授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获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获博士学位。主要著作《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仲裁法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发展》等。
目录:
目 录

1.程序安定:价值假想及其论证

1.1程序安定的内涵
1.2程序安定的理论基础
1.3程序安定的保障与限制
1.4程序安定与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2.司法观念改革感悟

2.1公开审判并不是越公开越好
2.2错案追究中之“错案”观
2.3司法腐败中的“四少一多”
2.4市场经济与司法改进

3.市场经济与民事诉讼法

3.1若干基本问题
3.2民事诉讼法对市场经济的保护作用
3.3市场经济与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及其完善

4.民事诉讼法修改及其主要精神

4.1民事诉讼法典内容方面的实质性修改
4.2诉讼制度和程序上的增补
4.3体例结构方面的调整与完善

5.民事诉讼中法院职权的弱化及其效应

5.1法院职权弱化的主要表现
5.2法院职权弱化的正效应
5.3法院职权弱化引发的问题及其解决

6.诉讼契约
……
书摘:
书 摘
(4)举证和查证。
原告和被告是民事诉讼中的利害关系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必然要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对这些主张应当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诉讼证据加以证明,这种责任称之为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进行审查,即为查证。举证与查证表明了当事人与法院在证明案情、认定事实问题上的相互关系。《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不举证,则可能导致不利的后果,这样做有利于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减轻法院调查证据的负担,同时也可以防止因法院调查工作上的过失而导致裁判不公正。
(5)审判程序。
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以后,一般情况下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对简单的案件则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都是第一审程序。普通程序主要包括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等阶段。简易程序则是普通程序的简化。对于第一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上级法院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审裁判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但是,如果二审裁判确有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决定再审,人民检察院还可以进行抗诉,引起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
(6)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它所作出的裁判则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形成法律上的约束,如果义务人拒不执行裁判规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便可通过执行程序强制其履行。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都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前者的任务是确定双方当事人已经发生争议的权利义务,后者任务则是保证各种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得以执行。审判是执行的前提和基础,执行又是审判的后续保障,没有执行程序作为后盾,则审判就不可能具有权威。需要注意的是,执行程序除了保障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执行外,也同样用于仲裁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决定书等。
(7)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具有涉外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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