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芝原先生关于经济刑法的最新著作。它对经济刑法所面向的领域,即有关公司经营的犯罪、金融犯罪、证券犯罪、反垄断法所规定的犯罪以及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犯罪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本书结合大量的企业违法行为的实例,以简明通俗的语言解说了经济刑法中诸多费解的理论与实际问题。读者可了解到日本有关经济刑法的立法与实践的现状和问题所在及其背后存在的当今社会企业违法经济活动的种种形态。
经济刑法
内容提要 :
本书是芝原先生关于经济刑法的最新著作。它对经济刑法所面向的领域,即有关公司经营的犯罪、金融犯罪、证券犯罪、反垄断法所规定的犯罪以及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犯罪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本书结合大量的企业违法行为的实例,以简明通俗的语言解说了经济刑法中诸多费解的理论与实际问题。读者可了解到日本有关经济刑法的立法与实践的现状和问题所在及其背后存在的当今社会企业违法经济活动的种种形态。
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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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版序言 译者的话 前 言 第一章 关于公司经营的犯罪 一、特别背信罪 二、危殆公司财产的犯罪 三、伪装汇入股款 四、向股东会痞子提供利益罪 五、贿赂罪(赠受贿罪) 六、租税犯罪(逃税犯) 七、侵害营业秘密的犯罪 八、侵害无体财产权的犯罪 第二章 金融犯罪 一、不法贷款 二、违反《银行法》 三、《出资法》与《取缔导入存款法》 四、与金融犯罪邻接的犯罪 第三章 证券犯罪 一、证券犯罪与证券交易等监视委员会 二、提交虚假有价证券报告书罪 三、不法交易罪 四、操纵价格罪 五、散布流言罪 六、内幕交易罪 七、保证损失罪、补偿损失罪 …… 书摘:
书 摘
书 摘 《证券交易法》与证券交易等监视委员会 证券犯罪是指违反《证券交易法》的犯罪行为。《证券交易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美国联邦法为母法制定的,制定后频繁修改直至现在。当初是登录制的证券公司从1965年开始改为执照制,1998年又重新改为登录制。《证券交易法》所规定的犯罪,除了无登录营业罪的类型以外主要有以下两类:(1)侵害向投资者公开企业信息制度的犯罪;(2)在证券交易(股票买卖等)中进行不公正交易的犯罪。第一类的犯罪包括提交虚假有价证券申报书罪、提交虚假有价证券报告书罪等。第二类的犯罪包括操纵价格罪、内幕交易罪、保证损失罪、补偿损失罪等。 此外,虽然不作为犯罪处罚,但是《证券交易法》禁止证券公司及其董事和职员的下述行为:作出断定性的结论进行劝诱;全权委托交易;营业特金(见后说明);大量推奖贩卖等(42条)。这些行为是取消登录、停止业务等行政处分的对象。 违反《证券交易法》案件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在刑事处罚方面,设置在金融厅下的“证券交易等监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视委员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监视委员会的目的在于,通过监视证券交易市场,确保证券交易和金融期货交易的公正性,保持投资者对市场的信赖。该委员会的性质属于行政委员会,于1992年设置,设立时是大藏省的附属机关,现在设在金融厅内。 监视委员会是行政委员会的一种,为了确保其独立性,由委员长及两名委员组成合议体。它的下面设有事务局。事务局内又设有两个部门。一是“检查或审查证券交易”的部门;二是“对犯则行为进行调查”的部门。和第六章将介绍的国税调查官对逃税行为的调查一样,监视委员会的职员在进行犯则行为的调查时,享有现场勘验、搜查、扣押等强制调查权。 根据调查结果,当认为存在违反《证券交易法》的犯罪事实时,监视委员会对该案件要向检察官进行刑事告发,并将证据移交检察官。案件转交到检察官以后的诉讼程序和通常的刑事案件一样。此外监视委员会根据检查和调查的结果,可以劝告金融厅长官等作出停止业务等行政处分。接到监视委员会的劝告后,金融厅等将针对不同案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监视委员会自1992年7月成立起到1999年6月为止,共告发了24起犯则行为,作了117起劝告。告发案件包括山一证券和长期信用银行提交虚假有价证券报告书罪案件、日本尤尼西斯株式会社操纵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