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计/21世纪高等院校会计专业方向课教材

保险公司会计/21世纪高等院校会计专业方向课教材 - 图书城

增改描述、封面图片

作者:
张卓奇编
ISBN:
9787309042894 , 7309042891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6-3-1
定价:
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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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内容提要:
保险公司会计的主要目的就是全面、客观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保险公司的所有者、经营者、债权人以及广大投保人进行正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为保险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提供重要信息。财政部制定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和《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已于1999年1月 1日正式执行, 2000年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2001年出台了新的具体会计准则,2002年出台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本书旨在满足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一系列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出台后高等院校“保险公司会计”课程教学的需求。力求在基本理论指导下,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编写过程中,力求做到:(1)注重理论、知识的完整性,简明扼要地介绍保险业会计核算所必备的相关理论和基础知识;(2)注重结构的合理性,科学安排篇章结构,合理布局;(3)立足保险公司会计具体实践,注重指导保险公司会计的业务操作实务,兼容了保险业财会法规的最新变化,举例翔实;(4)通俗易懂,文字严谨,深入浅出,重点突出,条理清楚。
本书为会计专业本科生的需要而编写,也非常适合金融专业的学生学习之需。保险行业的各级职员也可以本书作为培训教程,从而进行知识更新、提升业务水平。
作者简介:
张卓奇 男,1966年生,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现为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券期货执业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曾经在财经院校担任财会专业教师职业,从事财务会计教学、研究,曾获得武汉市“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进入会计职业界以后,作为职业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工作,提供公司改组上市、海外上市、公司并购、组织变革、绩效管理和信息化管理(ERP)、财务管理方面的咨询,始终保持专业知识更新,遵循“态度决定一切”的职业理念。
在财务专业领域,深谙国际财务管理理念,精通国际会计准则和欧洲会计惯例,对公司改组上市、并购有丰富经验。在金融实践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考察欧洲著名保险公司,组织实施保险公司和国有银行专项审计、项目评估,
曾组织实施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上市的部分鉴证项目。在国际交流与合作领域,曾参加中国欧盟国际合作项目财务于项目,为欧洲在中国的投资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有在欧洲、澳大利亚、新加坡的海外工作经历。
在专业研究领域,先后在《预算管理与会计》、《财会月刊》等相关报刊发表文章十几篇;参与财政部《房地产行业收入确认》课题、《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办法》课题和中国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力财务监管课题的研究;曾参编、主编包括财政部统编教材在内的教材15本。
目录: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保险公司会计的内容
第二节 保险公司会计的原则性规范
第三节 保险公司会计工作的组织
第四节 保险业会计科目表
第二章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第一节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概述
第二节 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核算
第三节 财产保险赔款支出的核算
第四节 财产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第三章 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第一节 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概述
第二节 人寿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三节 意外伤害业务和健康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四节 投资连结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五节 人身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第四章 再保险业务核算
第一节 再保险业务核算概述
第二节 再保险业务核算的重要原始凭证——分保账单
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保险业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产业。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外部环境看,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机制的作用日益增强,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对外开放和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从内部结构看,市场主体大量增加,业务规模迅速扩大,保险产品日益丰富。数据显示,全国累计实现保费收入由1980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3 880亿元,年均增长超过29%,大大高于同期GDP增长速度。 2003年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突出了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明确要求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
书摘:
我国人寿保险公司曾于1997年首次推出分红型寿险产品,即当实际利率高于预定利率时,保险人将这个差额对寿险责任准备金产生的利息返还给保单持有人,投保人可以获取红利的方式分享保险公司的可分配盈余。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
分红保险要求保险公司在非分红保险之外专门为分红保险设立一个独立的账户,所有和分红保险有关的保费收入、投资收人、佣金支出、费用支出、理赔支出、责任准备金提取等都在这个独立账户中进行核算,不受其他险种损益的影响,从而确保红利分配的公平与合理。
(一)科目设置
1.“保户红利支出”科目
“保户红利支出”科目核算公司经营人寿保险业务实际支付给保户的红利。该科目借方登记按精算部门计算结果实际支付的应支付给保户的红利的数额,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发生额,期末结转后“保户红利支出”科目应无余额。“保户红利支出”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2.“应付保户红利”科目
“应付保户红利”科目核算公司人寿保险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发生的应付给保户的红利。应付保户红利应按实际发生额人账。贷方登记期末按精算部门提供的应付保户红利金额,借方登记保户红利的实际支付数。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保户红利。“应付保户红利”科目应按保户设置明细账。
(二)账务处理
1.期末计提按精算部门计算的应支付给保户的红利时,借记“保户红利支出”科目,贷记“应付保户红利”科目。
2.实际支付应支付给保户的红利时,借记“应付保户红利”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期末将“保户红利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保户红利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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