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组织的行政法问题研究/宪法行政法系列
内容提要 :
本书首次从行政法的视角较系统地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典型代表——行业组织的诸多问题进行了研究,着重探讨和分析了行业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目录 :
导论:社会中介组织 一、社会中介组织引起的行政法问题 二、本书的研究意义 三、社会中介组织的特征 四、本书的研究对象:行业组织 五、本书的创新及研究框架 第一章 行业组织产生的理论背景及对中西方行业组织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行业组织产生的理论背景分析 一、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理论 二、国家与社会理论 书摘:
四、本书的研究对象:行业组织
(一)选题原因 本书避免从宏观角度研究所有社会中介组织,而只选取其中的一种一行业组织为代表来进行分析和论述,有如下几个原因: 其一,如上文所述,社会中介组织的范围难以明确,并且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因而很难从宏观上进行统一研究。 其二,社会中介组织的形式多样、种类各异,难以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来予以论述。这类组织的复杂性正如英国学者胡德所说:这类单位之间的“不同的情况,不是像这个人的头和那个人的头的差别,而是像蚂蚁的头和大象的头的差别。”因此,为了研究与论证的方便,只能选取其中的一种类型进行具体分析。 其三,行业组织在我国是发展最快、最具代表性的一类社会中介组织。因而对这一对象进行研究具有典型意义,可以“窥一斑而见全豹”,反映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的基本概貌。如从数量上看,“截至1997年底,经民政部登记的全国各工业部门(包括部、委、局、总会、总公司)所主管的一级(全国性)社团组织有406家,除去学会、研究会、基金会和管理性质的协会外,属行业协会性质的有208家”。从功能上看,我国已经逐步将一些行业性的公共管理事务交给行业组织来完成,如行业规划、行业技术标准制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技术性管理职能。 (二)“行业组织”的界定 在进行具体论述之前,首先应对本书的研究对象——行业组织——予以界定。当然,必须承认的是,笔者所作的界定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研究和论述的便宜起见,即为了理论研究的需要而对丰富多彩、纷繁复杂的现实进行了为我所用的裁减与抽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