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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使用大量的法律案件和判例资料,紧密跟踪研究传媒法领域的最新动态,是美国诸多的传媒法论著和教材中较有影响,较流行的一种。内容丰富翔实,语言晓畅简明,表达清晰,读来趣味盎然。是美国新闻院系学生学习大众传媒法的优秀读物。
作者简介:
美国著名新闻学者和传媒法学者,现任华盛顿大学传播学院新闻学教授。
彭伯教授在密歇根州立大学获得新闻学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在威斯康星州大学获得大众传播法的博士学位,自1969年起在华盛顿大学传播学院任教。他撰写的《大众传媒法》、《大众媒介史》、《美国的大众传媒》等专著是美国大学新闻传播专业的经典教学用书。 由于彭伯教授的学术成就和社会贡献,他曾获得华盛顿大学的杰出教学奖,专业新闻工作者社会公共服务奖等荣誉。 编辑推荐:
本书使用大量的法律案件和判例资料,紧密跟踪研究传媒法领域的最新动态,是美国诸多的传媒法论著和教材中较有影响,较流行的一种。内容丰富翔实,语言晓畅简明,表达清晰,读来趣味盎然。是美国新闻院系学生学习大众传媒法的优秀读物。
目录:
前 言/1
第1章 美国的法律制度/1 法律的渊源,/2 司法体系/14 第2章 宪法《第一修正案》——自由的涵义/34 历史演变/34 宪法《第一修正案》/39 自由的涵义/47 税赋与新闻界/62 事先限制/66 第3章 宪法《第一修正案》——当代问题/76 战时的事先限制/76 宪法《第一修正案》在学校/84 时间一地点一方式限制/102 其他事先限制/114 憎恨性言论/挑衅性用语/117 宪法《第一修正案》与竞选/120 宪法《第一修正案》与信息高速公路/122 第4章 诽谤:案件成立/128 诽谤概述/128 反诽谤法/135 诽谤的要素/136 第5章 诽谤:证明过错/160 “《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160 公众人物vs私性人物/164 过错的涵义/185 第6章 诽谤:抗辩和赔偿/199 即决判决/诉讼时效法规/199 真实性抗辩/204 特许权传播/205 对意见的保护/214 抗辩和赔偿金/221 刑事诽谤/227 故意的感情伤害/229 第7章 侵犯隐私——盗用与侵扰/234 隐私权/234 盗用/238 侵扰/256 第8章 侵犯隐私——公开隐私性信息和错误暴露隐私/270 公开隐私性事实/270 错误暴露隐私/289 第9章 信息采集:档案与会议/298 新闻采集与法律/299 《信息自由法》/313 各州关于会议与档案的法律/338 限制近用信息的法律/344 第10章 保护消息来源/判处藐视法庭罪权/351 新闻与消息来源/353 消息来源享有的宪法保护/360 对消息来源的立法保护与行政保护/373 判处藐视法庭罪权/380 第11章 新闻自由与公正审判——审判层次的救济与限制性命令/390 带偏见的犯罪报道/390 传统的司法救济/394 控制报道的限制性命令/400 第12章 新闻自由/公正审判——被封闭的司法程序/413 封闭的审判与封存的文件/413 法官一律师一新闻界指导原则/432 第13章 对淫秽材料和其他色情材料的管制/435 反淫秽法/435 当代反淫秽法/440 对淫秽的控制/448 对非淫秽性色情材料的管理/452 第14章 版权/467 无形财产法/467 版权法的渊源/473 合理使用/483 版权保护与侵权/496 自由撰稿人与版权/509 赔偿金/511 第15章 广告管理/514 广告与宪法《第一修正案》/514 广告管理/521 联邦贸易委员会/527 管理程序/539 第16章 电讯管制/548 管制的历史/548 变化中的广播电视管制哲学/549 广播电视基本管制/552 节目内容管制/558 政治节目管制/565 新闻与公共事务/574 对新技术的管制/578 大众传媒法术语/587 案例表/593 索 引/605 书摘:
行政命令、行政规则
包括总统、州长、市长、县长、村长在内的美国政府行政官员多多少少 有权力颁布法令,这些法令有时被称为行政命令或公告(declaration)。行 政机构的这一权力通常由建立该机构所依据的宪法或宪章规定,各州及各市 的具体情况差别很大。在一些情况下,个人享有很宽泛的权力,而在另一些 情况下,这种权力却受到层层限制。例如,比尔·克林顿总统在2001年离职 前发布了许多有关环境的行政命令。乔治·w·布什总统在2001年末发布了 大量有关对恐怖主义发动国家战争的行政命令。只要在行政官员的权限范围 之内,这些行政命令就都是可能的。如果行政长官逾越权限发布法令,那么 该法令就将被立法机关(例如,市议会就可以修改或撤销市长颁布的法令)或 法院推翻。虽然这种法令在整个美国法律体系中所占比例不大,但是,它们 在某些情况下能发挥重要作用。 美国法律中另一个更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大量行政机构(administrative agency)①制定的法律。这些机构最早出现于19世纪下半叶。美国历史上的 这一时期,政府治理国家的工作已经变得更为繁复。国会需要解决的问题远 远超越了预算、战争、和约等内容。科技进步带来了新问题,这些问题亟须 国会解决。许多新问题很复杂,需要专业知识和专门技术,而这恰是参议员 和众议员们所缺乏的,即使他们愿意,他们也无法轻易习得这些知识。因此 ,一些联邦行政机构便应运而生,专门解决这类问题。 例如,纵横全国的公路系统在19世纪末引发了许多问题。因为公路使用 的问题牵涉到国会的商业权力,所以国会受命解决这一复杂问题。为处理这 些难题,国会成立了第一个行政机构:州际商业委员会(the Interstate Commerce Commission)。州际商业委员会依法成立,由国会提供资金来源。 其成员由总统任命,经国会批准。每位成员有固定的任期。委员会独立于国 会、总统和法院,其任务是规范管道、运输和交通等州际商务。委员会成员 通常是该领域内的专家,任职期间,他将进一步成为该领域的专家。 美国现有几百个联邦及州行政机构。事实上,许多人认为,行政机构制 定的法律是今天美国法律的主体。每个行政机构都承担着解决一类特殊问题 的任务,这些问题或太具技术性或太过庞杂以至于立法部门无法处理。其中 比较典型的是1934年由国会成立的联邦通讯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其任务是规范美国的广播事业及其他远程通讯事业,这是国 会以前从未尝试过的工作。联邦通讯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