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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是《多棱镜书坊》中的一册,《多棱镜书坊》丛书以独特的视角,对历史鲜为人知的领域做了深刻的剖析、解读。以通俗化的语言撰写历史,以富有传奇色彩的事例证明论点。读起来有趣、有味,发人深省。本书分29节,主要介绍了历代各种刑罚产生、演变情况及使用这种刑罚的典型案例和奇闻逸事。
目录:
前言
凌迟 车裂 斩首 腰斩 剥皮 炮烙 烹煮 剖腹 抽肠 射杀 沉河 绞缢 鸩毒 黥面 挖眼 割鼻 截舌 断手 刖足 宫刑 幽闭 枷项 笞杖 廷杖 鞭扑 人食 兽咬 拷讯 杂刑 书摘:
明代法律也明确规定凌迟为死刑之一。《大明律·刑律》载:“谋反大
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 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凌迟之刑的设立,反映了封建专制政治的残酷,统 治者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和各种犯上作乱的行为,不惜采用一切毒辣手段。 明代各朝中,凡是捕获农民起义的首领及其他叛逆者,都用凌迟之刑将他们 处死。如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冬,刘天叙等谋反,兵败被擒,为首的七人 被磔死。这里的磔即是凌迟。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宫婢杨金英等人谋害 世宗朱厚熄未遂,事发被捕,杨金英、杨莲香等十六名宫女不分首谋和胁从 ,一律凌迟处死,并且判尸枭首。万历七年(1579年)五月,礼部侍郎董传策 被府中的奴仆杀死,有司将凶手捕获,下狱审理,第二年把他们全都“剐于 市”。 实际上,明代的凌迟之刑并不仅仅施用于谋反大逆,有时对罪行情节较 轻的犯人也加以凌迟。明初朱元璋亲自编定的《大诰》就记有不少这样的案 例。如金吾后卫知事靳谦让妻子击鼓鸣冤,经审讯所诉不实,便判决靳谦犯 了诽谤朝廷的罪,将他凌迟处死。崇德县民李付一任本县里甲时,因扰民而 被人告发,县官传讯,他不予理睬,公差王某前去拘捕他,他设计请王某饮 酒,当王某喝醉时,李付一将王某绑缚起来,声称王某骗吃骗喝。李付一的 行为虽然实属无赖,但还不至于构成死罪,结果他以诬诳罪被凌迟处死。又 有北平道御史何哲与都御史詹微有隙,于是何哲联合另外两名御史任辉、齐 肃及四川道御史魏卓等共18人一同捏造事实,陷害詹微。当时明太祖朱元璋 正信任詹微,因而授意有司将何哲等人治罪,结果何、任、齐、魏四人被判 为凌迟示众。像上面三例这样不该凌迟而被凌迟的案子还有一些,朱元璋用 刑峻酷,从这些事实可以看出来。 元代执行凌迟,把犯人零割120刀,已是够骇人听闻的了,明代执行凌 迟时零割的刀数更远远超过前代。明世有两次著名的凌迟处死案例,刀数有 明确的记载,一是正德年间的宦官刘瑾,一是崇祯时进士郑■。邓之诚《骨 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 郧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这里记刘瑾被剐刀数可能是误传,实 际上刘瑾被剐三千三百五十七刀。这样大的数目,实在惊人。民间妇女骂人 时常说“你这个挨千刀的”,看来古代凌迟时将人割千刀以上并非虚词。 P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