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庄园生活--1150-1400年农民生活状况研究/社会与历史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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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改描述、封面图片

作者:
ISBN:
9787208056749 , 7208056749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5-7
定价:
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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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是研究中世纪庄园农民的经典之作,它以1150-1400年为单位,生动地描绘了中世纪乡村生活的模式,季节的影响,田间劳动的知识,地租和劳役,庄园管理、民间娱乐、宗教影响、法庭近作等,从而全方位地勾画了英国庄园农民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图景。 本书作者是英国著名的历史学者,他的这本著作不仅回答了英国封建社会的起因问题,同时也让读者认识到资本主义所脱胎的土壤。
编辑推荐:
本书是研究中世纪庄园农民的经典之作,它以1150-1400年为单位,生动地描绘了中世纪乡村生活的模式,季节的影响,田间劳动的知识,地租和劳役,庄园管理、民间娱乐、宗教影响、法庭运作等,从而全方位地勾画了英国庄园农民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图景。本书作者是英国著名的历史学者,这本著作不仅回答了英国封建社会的起因问题,同时也让读者清楚地认识到资本主义所脱胎的土壤,而且本书对我国解决“三农”问题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目录:
译者序………………………………………1
作者序………………………………………1
第三次印刷的说明…………………………1
感谢信………………………………………1
序幕 田野上劳作的农夫…………………1
第一章 教堂………………………………20
第二章 庄园与耕作………………………29
第三章 庄园居民…………………………47
第四章 农民的一年………………………58
第五章 地租与劳役………………………77
第六章 农奴的负担………………………106
第七章 庄园管理…………………………130
第八章 庄园法庭…………………………166
第九章 日常生活…………………………197
第十章 “快乐的英格兰”………………230
第十一章 自由之路………………………246
第十二章 教会……………………………289
小辞典………………………………………303
缩写与参考文献……………………………307
索引…………………………………………323
插图目录
图片
“三个赤裸的灵魂”………………………8
问路…………………………………………8
农民在干活…………………………………63
乡间娱乐……………………………………75
打谷者………………………………………158
猪倌…………………………………………158
内景…………………………………………207
末日审判……………………………………293
木刻
农民的交通…………………………………57
翻耕…………………………………………76
监工的执杖…………………………………105
去磨坊………………………………………107
书摘:
当农民感到死亡将近的时候,他拥有哪些处理其个人财产的权利呢?非
自由人是否有权利立遗嘱,是一个长期有争议的问题。它带来了许许多多的
麻烦和危险,许多领主对此予以强烈反对。然而,随着农奴发现他们个人不
多的财产在数量和价值方面都在不断地增长,在他死后如何处理这些财产这
一问题就成了一件利益攸关的大事。没有谁愿意未留遗嘱而死去,“因为,
除非猝死以至来不及忏悔,没有留下遗嘱而死亡就可能是未作忏悔的死亡;
这样死亡的人其死后生活是没有保证和希望的。因此,在人们的心里会产生
这样一种想法,除非是猝死,否则未留遗嘱的死亡就是耻辱”。不仅如此,
教会也教导说一个人的最后时刻重要非凡,鼓励并劝诫人们要“善终”。获
得善终的方法很多,比较简单的就是遗赠给教会一件礼物,这样就可以为死
者本人、他的家庭以及全体基督教徒作祈祷。这也是死者尽量为生者作出安
排的较为简单的一步。法律禁止死者将土地遗赠给除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
实际上,对农奴来说,这不是个问题,因为他持有的土地来自领主),但其
个人财产可以按照他自己的意愿来处置。所以,在他临终之时,神父会来到
他的身边,为他作忏悔,并与上帝达成谅解,而后他就可以为那些活着的人
作出安排。此时此刻,当着证人的面,他留下最后的遗愿——当然我们不难
理解,在农奴的个人财产中,他所能够作出安排的遗赠并不多,几乎不需要
用笔记录下来,根据法律也不必如此。这种非书面的,即口头的遗嘱,只需
有两个证人在场即可(有人怀疑这两个证人中是否其中一人必须是神父)。然
而,无论这种遗嘱多么简单,人们都忘记或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他们正
在作出处置的财产,按照严格的法理并不是属于他们的。不管教会怎样看待
这个问题,许多世俗领主(而且包括许多作为庄园持有人的世俗教士)都看到
了这种做法的危险性。农民遗赠给亲友们的“个人财产”到底是谁的?根据
法律,它是领主的财产——伯顿修道院院长不是告诉过他的农奴们,说他们
除了自己的肚子,一无所有——承认农民有权遗赠财产,就等于领主放弃了
对这些财产上的一切权利。法学家们最终回避了这一难题,他们说领主无疑
拥有依法占有权(seizure),但如果他没有行使这一权利,农奴的遗嘱就有
效。然而,在农奴的遗嘱被验证是否有效之前,领主可以干预并随时拿走财
产。
13世纪时教会大胆地站到了农奴的一边。早在1261年,坎特伯雷大主教
博尼法斯就宣布农奴有权立遗嘱,在1287年的埃克塞特教省会议(Sy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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