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他者
内容提要 :
本书是在《事实与价值》发表后撰写的,核心问题共和国主义原理的普遍主义内池在今天究竟带来了怎样的后果,而且是结合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分别加以论述的:一是多元主义社会,其中的多元文化矛盾日益尖锐;二是民族国家,它们组成了一个跨国家的统一体,三是世界社会语境下的公民,在他们的背后,世界社会已经成为一个风险共同体。
目录 :
编选说明
前 言 第一部分 应然的权威具有多大的合理性? 一、道德认知内涵的谱系学考察 第二部分 政治自由主义——与罗尔斯商榷 二、论理性的公用 三、“理性”与“真理”或世界观的道德 第三部分 民族国家是否还有前途? 四、欧洲民族国家——关于主权和公民资格的过去与未来 五、论包容——关于民族、法治国家与民主之间的关系 六、欧洲是否需要一部宪法?——答迪特·格林 第四部分 人权——从全球和内政的角度看 七、论康德的永久和平观念 八、民主法治国家中的承认斗争 第五部分 何谓“话语政治”? 九、民主的三种规范模式 十、论法治国家与民主之间的内在联系 附录一:哈贝马斯政治(法)哲学著作文献与研究文献 附录二:人名索引 附录三:哈贝马斯生平年表(截至2001年) 书摘:
恩斯特·图根哈特没有绕弯子,对道德作出了功能主义解释,从而也就避免了这样做所引起的麻烦。图根哈特首先描述了道德规则系统一般是如何发挥功能的,我们合乎道德究竟需要有哪些动机;然后又考察了在后形而上学前提下,我们应当合理选择哪种道德。
和契约论不同,图根哈特的出发点是一个完善的道德共同体概念。其中包括觉得自己遵守了道德法则的人的自我理解;一个人觉得自己遵守了道德法则,也就意味着他具有了“良知”,表现出了道德情操,或有理由就道德判断作出讨论等。道德共同体的成员信以为自已“知道”,“善”和“恶”在范畴意义上究竟意味着什么。完成了这个一揽子方案之后,图根哈特考察了,对于任意一个共同体的准成员来说,投身到这样一种道德实践当中,是否具有合理性。所谓投身到道德实践当中,就是成为一个道德共同体的合作成员: 我们想作为成员归属于一个道德共同体……这说刭底是我们的一种自主性行为,这种行为只有好的动机,没有好的理由。 图根哈特所理解的“自主性”(Autonomie),只是一种出于合理动机而作出规范行为的能力。他所列举的实际理由,打破了价值中立的机巧的经验主义框架。因为图根哈特所说的,绝对不是前道德的利益,而是只能在道德共同体的经验语境当中形成的价值取向。因此,投身到一个道德共同体当中,对我是合理的,或者因为,它是我在面对相互工具化的客观情况下要优先处理的问题;或者因为,平等的友谊关系对我来说比策略行为者的孤独要好一些;或者因为,我只有作为一个道德共同体的成员才会感到满足,才会作为一个值得尊重的道德人格而受到电视,等等。 图根哈特为投身道德共同体而列举的优先性,实际上已经打上了这个共同体的价值的烙印。它们取决于主体间共享的瞬间的价值趋向。但是,这些动机无论如何都没有解释清楚:一个行为者处于前道德状态,而且只知道这个状态,那久,他进入一种道德状态,为何对他就是合理的呢?谁如果为他决定进入道德生活想好了理由,而且这些理由可能来自对道德互动语境的经验优势的反恩,它就放弃了以自我力中心的合理选择的视角,而把好的生活观念当作自己的取向。他对伦理问题作出了实践的思考:他应当过怎样的生活?他是谁?他想成为谁?什么对他从总体和长远来看是“善”?……从这些角度列举的理由,只有在涉及到一个道德共同体成员的认同和自我理解的时候,才会成为推动力。 我很赞赏罗尔斯的这个方案,也赞同他的意向,甚至也承认他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