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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福柯认为“不正常的人”有三个源头,他们由历史上的三种人转变而来:“畸形人”、“需要改造的个人”和“手淫的儿童”。这三种人本身出现的时间是不一样的,畸形人的历史最为悠久,在古罗马的时候就已经出现。我们可以在疾病本身中寻找到某种原因。当然,福柯可以辩解说,他所坚持的方法就是外部分析,不理睬任何内部的逻辑。虽然如此,这么一个如此简单就能找到的原因,被福柯有意地忽略,不能削弱其分析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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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中,我们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福柯一以贯之的批判精神,对现存秩序和知识体系的质疑。实际上,不正常的人并没有因为纳粹的失败而销声匿迹,他仍然是一系列权力技术和知识的对象。当精神病医生出现在法庭上做鉴定时,在细致入微的分析之中,历史发展中的动力和各方面的战略就逐渐清晰地还原在我们面前。
目录:
“不正常的人”的谱系——《不正常的人》述评 钱翰
前言 1975年1月8日 刑事精神病学鉴定一—它属于何种话语?——真 理话语和使人发笑的话语——18世纪刑法中的法定 证据——改革者——内心确信原则——减轻情节—— 真理与正义之间的关系——权力机制中的怪诞——犯 罪的心理学—伦理对偶——鉴定指出个人如何在犯罪 之前就表现出会这样犯罪——规范化权力的出现 1975年1月15日 疯癫与犯罪——邪恶与纯洁——危险的人——精 神病学鉴定人只可能是于布式人物——精神病学的认 识论水准与它在法医鉴定中的退化——医学权力与司 法权力之间争端的结束——鉴定与不正常的人一对 退化概念的批评——对麻风病人的排斥与对鼠疫病人 的容纳——权力的积极技术(technologies positives)的发 明——符合规范的人和病态的人(pathologique) 1975年1月22日 三个形象构建了不正常的领域:畸形人;需要改造 的个人;手淫的儿童——性器官畸形的人使畸形人和 性心理不正常的人相通——三种形象的发展史——这 三种形象历史重要性的翻转——畸形人的法律概 念——关于畸形人的神圣的胚胎学和法律一生物理 论——连体兄弟——阴阳人(hermaphrodite):次要的情 况——玛丽·勒玛尔西斯(Marie Lemarcis)事件——安 娜·葛朗让(Anne Grandjean)事件 1975年1月29日 道德的畸形——古典法律中的犯罪——酷刑的宏 大场景——权力机制的转变——惩罚权力仪式性运用 的消失——论犯罪的病理学本质——政治畸形——畸 形的夫妇:路易十六和玛丽—安托瓦内特(Marie-An- toinette)——雅各宾派(暴政)和反雅各宾派(起义的人 民)文学中的畸形——乱伦和吃人 1975年2月5日 1975年2月12日 1975年2月19日 1975年2月26日 1975年3月5日 1975年3月12日 1975年3月19日 …… 书摘:
这样的一个鉴定,是要重新勾勒出人们所说的没有违法的错误或不具非法性的弱点。换一种说法,即揭示人在没有犯罪之前就已经像犯这种罪的人。在整个这些分析之中,翻词“已经”重复的简单使用,在其自身就是这样一种方式,它通过简单类比的途径,把整个系列尚不够下限的违法(illégalités infraliminaires),并不违法的错误挂起钩来,把它们合并在一起,使它们像罪行自身。重新勾勒错误的系列,指出人如何类似干这桩罪行的人,同时,通过这个系列,使人们可以把称作类病理学(parapathologeque)的系列显现出来,它接近疾病,但又不是疾病之一种,因为它是一种道德弱点。因为,最终这个系列是一种行为方式、一种态度、一种性格的标志,它们是道德上的弱点,但既不是病理上的疾病,也不是法律上的犯法。鉴定人总是试图建立的正是这些不够下限的长长的一系列含糊不清之物的王朝。
在这个至今几百年的整个习惯做法的退化和复活之外,另一个相对的历史进程可以说是,以现代化甚至司法现代化的名义,对权力的不断要求。也就是说,从19世纪初开始,以更坚决 的方式,人们不断看到医生对司法权力的要求,或者法官对医学权力的要求。实际上,从19世纪初开始,司法机关中医生的权力问题就是一个矛盾的问题,医生要求在司法制度内运用他们 的知识的权利,其理由现在说起来太长了。对此,从根本上,司法制度把它当作一种入侵,当作一种抢占,当作一种对它自己的管辖权的剥夺,加以反对:然而,19世纪末开始,这是很重要的,人们看到相反,法官对把他们的职业、职能和判决进行医学化的普遍要求一点一点成熟起来:接着是孪生的对医学知识以某种方式司法制度化的要求:“作为医生,我在司法上也是有管辖权的”——从19世纪[初]以来,医生就重复这句话。但到19世纪下半叶,你们才第一次听到法官开始说:我们要求我们的职能是治疗的职能,与判决和赎罪的功能同样重要。这个特征是很明显的,当我们看到在1892年(算了,我不记得了,就说是在1890年左右吧——一时想不起时间了)召开的第二后国际犯罪学大会上,一些要求取消陪审团的建议被认真地提出来了,其主题是:陪审团由一些既不是医生又不是法官的人[组成],因此,他们无论在法律领域还是在医学领域都无能为力。这个陪审团只能是个障碍和难以理解的因素,在理应在理想状态中运转的司法制度内部是一个无法操作的核心。 然而,需要改造的个人还表现出了与畸形人其他的区别:它的出现频率明显大大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