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人本书的法律规范包括法律、法规和部分规章以及法律规范性解释。
二、本书内容接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 (25),即2005年9月至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所属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颁布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及法律规范性解释。
三、《法律全书》(25)在出版前,由于各种原因,尚未编人的2005年(5—8)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也一并补人。
四、本书各编内部排列了顷序为:法律、法规和规章、法律规范性解释。但对某部法律、法规的解释,对某项规章或法律规范性解释的补充内容,因其内容关系密切,编排时,未按上述原则排列,而是将其放在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