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教程/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环境资源法教程/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 图书城

增改描述、封面图片

作者:
蔡守秋编
ISBN:
9787040150292 , 7040150298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4-7-1
定价:
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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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全书结构合理、内容丰富、理论密切联系实际、吸收了近十几年来我国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丰富经验和国内外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论及我国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发展方向和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前沿领域。主要内容包括环境资源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原则,环境权理论,环境资源的监督管理体制、基本法律制度,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建设法,环境资源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国际环境资源法等,在全面介绍环境资源法学基础知识的同时,突出了对环境法治意识和环境法学基本理念的介绍,注重运用环境法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本书可以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教科书,也可供其他专业选用和社会读者阅读。
作者简介:
蔡守秋,武汉大学、福州大学、湖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已发表10多部著作和教材、150余篇论文。代表性著作有《中国环境政策概论》(1988年)、《国土法的理论与实践》(1991年)、《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行政诉讼》(1992年)、《环境外交概论》(1992年)、《环境法教程》(1995年)、《环境政策法律问题研究》(1999年)、《环境资源法学教程》(2000年)、《当代海洋环境资源法》(2001年)、《欧盟环境政策法律研究》(2002年)、《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2003年)、《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2003年)、《环境资源法》(2003年)。
目录:
第一节  环境资源
    一、环境的概念及人与自然的关系
    二、环境资源及其相关概念
第二节  环境资源问题
    一、环境资源问题的概念,
    二、当代环境资源问题的性质
    三、中国的环境资源问题
第三节  环境资源保护
    一、环境资源保护及其相关概念
    二、环境资源保护的内容、特点和意义
第一节  环境资源法的概念
    一、环境资源法概念的发展
    二、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第二节  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概况
    一、国外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概况
    二、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概况
第三节  环境资源法体系
   
书摘:
(三)明确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要点
所谓调整,一般指为了达到特定目的、通过特定手段(包括工具、方法、措施、途径等)去影响、改变、协调特定对象(包括特定状态、关系、事项、工作和秩序等)。所谓法律调整,是指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去影响、改变、协调(包括建立、产生、确认、赋予、作用、控制、改进、改善、消灭等)特定对象(包括特定状态、关系、事项、工作和秩序等)。法律调整是从法的运作方面描述法的实现、法在生活中如何起作用的一个范畴。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说明了环境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手段和调整作用。其要点如下:
(1)环境法既可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可以调整和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在强调或论述人与自然关系时,并不意味着否定和轻视人与人的关系。说环境法可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强调环境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调整机制,它没有否认环境法可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的法的共性。有关调整论的任何论述,都不能被理解或被引证为否认、轻视和降低人、人与人的关系的意义、作用和价值。
(2)当代国内外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中有关人与自然关系的大量规定或条款,是任何人都不能回避、否定和化解的环境法能够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铁的事实和根据。一部良好的环境资源法律就是一张人与自然关系的关系网,就是一幅反映、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关系的蓝图。环境资源法能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取决于环境资源法中是否规定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即是否存在人与自然的法定关系。这和某些人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性质的看法和主张无关,即无论某些人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视为法律关系还是非法律关系、实际关系还是意志关系、思想关系还是物质关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还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无论人们是否承认法律中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法都反映、体现和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就是说,环境法能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自然关系是否被传统法律关系理论认可为法律关系无关。环境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属于环境法的功能和现实作用问题,而传统法律关系理论是否将人与自然的关系认定为法律关系主要是对法律关系定义的理解问题。法律关系理论中的法律关系是法学家对法律规定的各种关系(即法定关系)的人为选择和取舍,即使某些法学家不承认法律规定的人与自然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人与自然关系仍然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关系即法定关系,即环境法仍然可以调整人与自然关系。但是,如果法律关系理论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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