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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法律是时代精神精华的确认,法治是时代精神精华的贯彻,法学是时代精神精华的写照。只有法学精典著作才是值得供人解读的真正的法学文本。在步入法制社会的当代中国,法学日益成为一门显学,每年发表的法学作品数以万计,人们希望快捷地找到其中那些真正有价值、有影响、堪称经典的作品。编写《中国法学精萃》即是出于此种考虑。本套丛书精选全国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有影响的优秀法学论文编辑而成。这些论文代表了本年度法学的发展水平。主要特点是:(1)具有年鉴的作用,可供图书馆、资料室收藏。(2)具有学习和考试指导的作用,
编辑推荐:
法律是时代精神精华的确认,法治是时代精神精华的贯彻,法学是时代精神精华的写照。只有法学精典著作才是值得供人解读的真正的法学文本。
本书精选2004年度全国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有影响的的优秀刑法学论文编辑而成。它们代表了2004年度我国刑法学的发展水平。全书内容涵盖死刑设置、犯罪构成、刑事一体化等几个方面。最前沿的学科发展动态,最权威的法条理论解释,精彩不容错过! 目录:
第一部分
王世洲 刘孝敏 关于中国刑法学理论体系起点问题的思考/3 郭自力 李 荣 刑事立法语言的立场/15 徐 岱 刑法关怀与刑法解释/23 齐文远 周 详 论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34 王宗光 刑事司法中的罪刑法定与基层法官的刑法解释权/48 第二部分 赵廷光 论罪行/59 李居全 胡学相 犯罪概念的哲学思考/8l 韩永初 犯罪本质论——一种重新解说的社会危害性理论/94 王 牧 犯罪学与刑法学的科际界限/114 何秉松 犯罪理论体系研究导论/135 侯国云 当今犯罪构成理论的八大矛盾/155 冯亚东 胡东飞 犯罪构成模型论/167 胡学相 犯罪客体新论/181 卢建平 刑事政策学的基本问题/190 曲新久 刑事政策之概念界定与学科建构/200 白建军 刑事政策的运作规律/207 刘守芬 方 泉 罪刑均衡的立法实现/232 梁根林 罪刑法定视野中的刑法合宪审查/257 文海林 以目的为主的综合刑法/278 朱 峰 不同法治背景下的类推制度/304 储槐植 蒋建峰 过失危险犯之存在性与可存在性思考/313 周少华 “类推”与刑法之“禁止类推”原则——一个方法论上的阐释/325 第三部分 赵秉志 陈志军 刑罚价值理论比较研究/347 周光权 刑罚进化论——从刑事政策角度的批判/368 莫洪宪 王树茂 刑法谦抑主义论纲/380 李文燕 田宏杰 被害人承诺的刑法意义/395 [日]大冢仁著 张凌译 人格刑法学的构想/409 张 文 刑事法人格化——21世纪的抉择/437 第四部分 董玉庭 论实行行为/45l 陈兴良 目的犯的法理探究/464 马克昌 共同犯罪理论中若干争议问题/478 何庆仁 我国刑法中教唆犯的两种涵义/491 孙国祥 合并犯综论/510 黄祥青 略论贪污罪与近似职务犯罪的界限/520 林亚刚 论想象竞合犯的若干问题/530 储槐植 再说刑事一体化/539 陈旭文 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的刑法适用 /549 冯金银 交通肇事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556 王 展 信用证诈骗罪定性问题研究/566 胡云腾 刘 科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研究/578 高铭喧 我国的死刑立法及其发展趋势/598 2004年度全国主要报刊刑法学论文索引/605 书摘:
关于片面共犯
所谓片面共犯,指行为人单方面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故意,并与之 共同实施犯罪,但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不知情的他人仅就自己的行为负刑事 责任,不构成共同犯罪,对此没有异议;但行为人能否成立片面共犯以及成 立的范围如何,在中外刑法理论上都存在争论。 (一)能否成立片面共犯 对此有否定说与肯定说之争。 1.否定说,认为不存柱所谓片面共犯。如日本刑法学者植松正说:“ 共犯以共犯者间的意志联络为要件……所谓片面的共犯,由于欠缺共犯成立 的重要条件,著者认为应当完全否定它。”又如西原春夫说:“因为作为共 犯成立要件的意思疏通,必须是相互的,例如甲知道乙的犯意,单方面参与 乙的犯罪这种片面的共犯的场合,不成立共犯;从而甲的参与,除了其本身 独立成为某些犯罪的场合外,甲为无罪。”此外,苏联学者M.N.科瓦廖夫、 我国学者何秉松等均持此说。何秉松教授指出:“关于片面共犯是不是共犯 ,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论。我们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应承认它是 共犯。因为,他的故意和行为都是单方面的,而不是行为人相互之间的共同 故意和相互利用对方的行为,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的概念不符合。片 面共犯概念自身在逻辑上就是矛盾的。” 2.肯定说,认为能够成立片面共犯。如日本著名刑法学者牧野英一说 :“共同加功的意思属于犯罪人心理的事项,其互相交换或者共犯者的双方 有此交换,不过是外界的事项。所以我们认为,作为共犯的主观要件的这种 意思,即使在其片面的场合也可成立。在该场合,对于有这种意思的一方, 产生共犯的效果。”又如冈田朝太郎说:“于条文上日共同(日刑第60条)、 日教唆(日刑第61条)、日帮助(日刑第62条),对于仅一方有共同犯罪之观念 之情形,非特未见任何加以排斥之文字,甚至对于具有共同犯罪之观念而共 同者之罪恶,于他方已有辨识与未能辨识两情况,亦无差别或者差别甚微, 故主义上赞成第三说(按:主张无论正规、教唆犯或从犯均能成立片面共犯) 。”此外,苏联学者特拉依宁、旧中国学者王觐、当代我国学者陈兴良等均 持此说。 (二)片面共犯成立的范围 持肯定说者对片面共犯成立的范围,意见也不一致。归纳起来,主要有 五种不同观点。 1.片面共犯存在范围无限制说,主张共同正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 犯(从犯)都能成立片面共犯。如旧中国学者王觐说:“余以为意思联络,属 于犯人心理的事项,相互认识,乃外界之事项,意思联络,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