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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法学与人文学科的这种血脉关系,其实也可回溯到法律与人文的实际关系之中加以审察。夫“人文”也者,依照台湾当代学人杨奕华先生的诠释,指的乃是“人的文化”,即以人之求生存为重心的各种人之活动,举凡经济、建筑、宗教、法律、艺术、文学、音乐、哲学等等,其类不胜枚举,包罗至广,均可以“人文”一词以蔽之。由是观之,将法学作为一种人文学科,实属题中应有之意。
既然法律文本乃是人类精神的具象化,而法律的“创作”(制定与修改)与“解读”(解释或诠释)也可径直理解为是一种人文活动,那么,如何凝练与发掘法律之中的人文精神,或以人文精神反哺甚或反思法律,以及如何突破日本比较法学家大木雅夫所言的法学“作为一门视野狭隘的学科”的封闭状态,进而从多维的视角把握与处理法律与其它那些同属于人文范畴的诸般领域之间所天然拥有的紧邻关系,也就成为一个值得我们予以高度关注的主题。在一个人文底蕴本来就尤为丰厚的国度,尤其置身于当下这样一个价值的多元化与流动化势所必然、“多神主义的困惑”在所难免、而法学又容易被全然视为“社会科学”或一种冷漠的学问的混沌语境之下,上述的课题,乃殊为重要。 编辑推荐:
法学与人文学科的这种血脉关系,其实也可回溯到法律与人文的实际关系之中加以审察。夫“人文”也者,依照台湾当代学人杨奕华先生的诠释,指的乃是“人的文化”,即以人之求生存为重心的各种人之活动,举凡经济、建筑、宗教、法律、艺术、文学、音乐、哲学等等,其类不胜枚举,包罗至广,均可以“人文”一词以蔽之。由是观之,将法学作为一种人文学科,实属题中应有之意。
既然法律文本乃是人类精神的具象化,而法律的“创作”(制定与修改)与“解读”(解释或诠释)也可径直理解为是一种人文活动,那么,如何凝练与发掘法律之中的人文精神,或以人文精神反哺甚或反思法律,以及如何突破日本比较法学家大木雅夫所言的法学“作为一门视野狭隘的学科”的封闭状态,进而从多维的视角把握与处理法律与其它那些同属于人文范畴的诸般领域之间所天然拥有的紧邻关系,也就成为一个值得我们予以高度关注的主题。在一个人文底蕴本来就尤为丰厚的国度,尤其置身于当下这样一个价值的多元化与流动化势所必然、“多神主义的困惑”在所难免、而法学又容易被全然视为“社会科学”或一种冷漠的学问的混沌语境之下,上述的课题,乃殊为重要。 目录:
编者前言
第一篇 为什么“法律与人文”? 法学方法与法治的困境(节选) 论政府对公民强制的“爱” 第二篇 法律的人文精神 法律本体的人文主义基础论析 法律元典与人本主义 现代法律的人文精神与人格权保护之强化 关注权利问题是法律的人文关怀的最好体现——以平等权问题为例 法治进程中的人文精神“流失”及其补救 第三篇 法律与文学 法律与文学的开拓与整合——冯象对法律与文学的贡献 听音论学——因“法律与文学”而产生的一点想法 办成“疑案”:对春阿氏杀夫案的分析——档案与文学以及法律与事实之间 第四篇 法律与哲学 法律与自由 自由与权利 历史是追求自由的运动 法哲学研究的语言哲学假定——兼论德沃金“唯一正确答案”研究方法的独断性 法哲学的阿喀琉斯之踵——评拉德布鲁赫对法律神学的知识立场 惩罚的合理性——福柯对人道主义的批判分析 法学研究在概念的界定与运用上的一些问题 退守与坚持——从《法律的概念》第二版《后记》管窥哈特的学术风格 法学中的一个神学胎记——对施米特的解读之一 第五篇 法律与史学 让以往的哑和当前的聋能开口和听见——关于“法律与历史”的断想 《唐律疏议》 ——中国古代法律与历史融合的典范 继承领域内冲突格局的形成——近代中国的分家习惯与继承法移植 民国时期的“法学权威” ——一个知识社会学的分析 附 录 院庆暨“法律与人文”研讨会开幕式致辞 研讨会专家发言 闭幕式致辞 “法律与人文”研讨会综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