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学

房地产管理学 - 图书城

增改描述、封面图片

作者:
谭术魁  主编
ISBN:
9787309052855 , 7309052854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6-12-1
定价:
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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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内容提要:
本书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全书从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角度阐述了房地产项目开发、房地产价格、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信息化以及房地产宏观调控等方面的管理政策和内容。此外,本书关于几个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管理措施和经验也为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现实案例。
本书可作为普通高等院校工程管理、公共管理、房地产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主干课程教材,同时也可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职员培训参考用书。
作者简介:
谭术魁,男,1965年生,湖北省巴东县人,土家族,华中农业大学博士、南京大学博士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Berkeley)访问学者。现为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湖北省房地产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地理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土地学会理事,武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评标专家,武汉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常务理事、专家委员会成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住房政策。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多个研究项目。出版专著2部,主编教材3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编辑推荐:
  本书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全书从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角度阐述了房地产项目开发、房地产价格、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信息化以及房地产宏观调控等方面的管理政策和内容。此外,本书关于几个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管理措施和经验也为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现实案例。
  本书可作为普通高等院校工程管理、公共管理、房地产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主干课程教材,同时也可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职员培训参考用书。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绪论
学习目标
第一节 房地产
第二节 房地产产权
第三节 房地产业
第四节 房地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能、依据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
第二章 房地产项目开发前管理
学习目标
第一节 土地取得管理
第二节 房屋拆迁管理
第三节 施工许可管理
第四节 房地产开发招标投标管理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学习目标
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概述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管理
第三节 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度管理
第四节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管理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
第四章 房地产价格管理
学习目标
第一节 房地产价格
第二节 商品房定价方法及价格欺诈
第三节 房地产价格管理
第四节 房地产价格指数
第五节 房地产泡沫及其防范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
第五章 房地产交易管理
学习目标
第一节 房地产交易概述
第二节 房地产出售管理
第三节 房地产转让管理
第四节 房屋租赁管理
第五节 房地产抵押管理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
第六章 房地产营销管理
学习目标
第一节 房地产营销概念与基本理论
第二节 房地产广告及其管理
第三节 房地产人员推销及其管理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
第七章 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管理
学习目标
第一节 房地产企业的组建
第二节 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三节 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
第四节 房地产企业收费管理
第五节 房地产从业人员的管理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
第八章 房地产税费管理
学习目标
第一节 房地产税费
第二节 房地产税收管理
第三节 房地产行政收费管理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
第九章 房地产合同管理
学习目标
第一节 合同及其管理
第二节 施工合同管理
第三节 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
第十章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
学习目标
第一节 房地产产权管理
第二节 房地产产籍管理
第三节 房地产产籍调查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
第十一章 房地产管理信息化
学习目标
第一节 房地产行政管理信息化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信息化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
第十二章 房地产宏观调控
学习目标
第一节 房地产宏观调控概述
第二节 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内容
第三节 房地产宏观调控效果评判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
第十三章 国外房地产管理概论
学习目标
第一节 房地产管理模式简介
第二节 政府对房地产业的管理
第三节 行业对房地产业的管理
本章小结
关键词
复习思考题
参考文献
书摘:
2.私有房屋的补偿
拆除私有房屋的补偿是一项比较麻烦的工作,拆迁人应设置专人专项负责与被拆迁人协调、解释、谈判等工作。国家鼓励和提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达成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减少产权调换或原地回迁工作带来的一系列矛盾。被拆迁人提出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同意被拆迁人提出的在现址或其他可供选择的地址所建房屋的产权调换,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应对差价部分作出准确计算,在结清差价的基础上,方可办理新房所有权证。
3.产权不明确房屋的补偿
拆除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4.设有抵押权房屋的补偿
拆迁设有抵押权房屋的补偿,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实行产权调换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重新签订抵押协议;如果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达成协议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要做好勘察和证据保全工作。
实行货币补偿的,在补偿前,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重新设立抵押权。
三、对拆迁单位的管理
根据1991年8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房屋拆迁单位必须申请领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未经批准发给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接受委托拆迁。房屋拆迁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必须重新申请办理资格审批手续。房屋拆迁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原批准发给资格证书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房屋拆迁单位跨城市接受委托拆迁的,须持原批准发给资格证书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拆迁证明,向房屋拆迁地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房屋拆迁批准手续后,方可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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