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伦理学基础(第二版)

企业伦理学基础(第二版) - 图书城

增改描述、封面图片

作者:
德.施泰因曼等著李兆雄译
ISBN:
9787806189115 , 7806189114
出版社: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
出版日期:
2001-12-1
定价: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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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从三个颇具代表性的非伦理行为实例出发,肯定了提倡经济伦理和企业伦理的现实性和重要性。本书着重阐述了伦理学两大基本思想和原则在企业层面上的运用。首先是反思原则。只有大力提倡反思,勇于和鼓励反思,不断对企业的结构、组织、规范和准则加以重新认识,才能消除其中的阻碍因素,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其次是对话原则。对话能从程序上引导企业规范和准则的发展,能为企业规范和准则的确立提供更充分的依据,能使企业的规范和准则为更多的人所自愿接受。对话能促使对话的各方取得互谅,进而达成共识,实现企业内部与社会和环境之间的和谐,而社会和谐正是伦理学的终极目标。
目录:
主编前言
中译本序
前言
第二版序
第一章 经济伦理学和企业伦理学的现实性
第二章 伦理和道德
第三章 经济实践中的伦理问题:三个实例
第四章 企业非伦理行为的根源:一般结论
第五章 方法论定向:伦理学的批判潜力
第六章 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企业伦理学:系统概述与概念解释
第七章 企业管理的伦理敏感化
第八章 企业伦理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有待解决的问题
第九章 结论考察:企业伦理学的实质和形式问题
参考文献
书摘:
在义务论伦理学中,存在着两种理论传统:行为义务论和规则义务沦,行为义务论宣称,所有的伦理判断在形式上最终都足纯粹的个刈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做。”普遍的义务规则即使广存在,也只具有次要的意义。因为在任何具体的情况下,人们必须重新去认识,什么是对的或应该为此承担义务,不过,行为义务论并没有进一步解释,如果没有一般规则(定向帮助)来指叫什么足对的,那么对个人道德判断力的信赖义改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对此,有人提出,凡正直高尚之人,他们在一定的情况下将知道哪种行为是对的,哪种行为是错
的。②
规则义务论的观点则相反,认为一般性规则或多或少具有较高的抽象程度,这对于它普遍适用于任何人是必不可少的。它的应用不应该依赖于遵守规则所产生的结果。这样的规则可以被表述为一些具体命令,就像《圣经》中的“十诫”。但也可以把纯粹的程序规则当作抽象原则,它可以帮助人们怎样来判断正确的行为。规则伦理学的杰出代表是康德(1mmanuelKant)。众所周知,他提出了一个以“绝对命令”为形式的最高伦理原则:“不论做什么,总应该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理。”从这一绝对命令出发,通过思索就可以找到某些足以超越一切情景而应被贯彻的基本规则。而这恰恰意味着,从具体的行为情景中不能获得论证行为规范的基石。由此来看,一种行为本身总是带有“对”或“错”的伦理性质,与其结果并无关系。因此,“不应说谎!”这一基本规则即使是在说谎是为了拯救一位无辜受害者生命的情况下,仍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很显然,具体情景会导致不同规则之间的冲突,但规则义务论却无法为之找到解决办法,因为它缺乏一种唯一的、普遍适用的最高原则。

结构冲突在经济秩序的设计逻辑中是早已预料到的,也一再为典型的实际经验所证明。因此从原则上来说,它的一般相关性从一开始起就得到了认定,而且是可以充分预期的。所以,
经济秩序的典型冲突可以通过外部的制约和刺激或(内部的)企业宪章来事先加以规范,例如雇员利益或某些生态问题。这两个问题都涉及到由经济秩序决定的利润最大化这一形式目标,因为在企业活动中考虑这两个问题,始终会影响到企业的成本。此外,典型经验也表明,追求形式目标实际上会不断造成相应的冲突,而这些冲突是难以靠市场的价格机制来缓解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撇开具体的企业战略决策和在做出这种决策之前,估计和考虑到某些冲突的形成和冲突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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