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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包括:现实主义法律运动与中国法制改革;法制改革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改革与行政权的合理定位;法制改革与开放的司法制度;法制改革与法律教育目标泊实现等内容。
编辑推荐:
本书是法理文库中的《现实主义法律运动与中国法制改革辑》分册。全书共分六编,其内容包括现实主义法律运动与中国法制改革、法制改革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改革与行政权的合理定位、法制改革与开放的司法制度、法制改革与法制教育目标的实现等等。 本书内容全面,资料翔实,条理清晰,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性,可供专业法学理论界人士参阅、交流。
目录:
导言
第一章 现实主义法律运动与中国法制改革 1 什么是现实主义法律运动 …… 第二章 法制改革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 变法与社会义义法律体系 …… 第三章 法制改革与行政权的合理定位 1 法治与行政自由裁量权 …… 第四章 法制改革与开放的司法制度 1 司法独立是现代政治制度的基础 …… 第五章 法制改革与法制教育目标的实现 1 法律教育的目标 …… 附录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书摘:
诱致性制度变迁由于是产生于社会内部的需要,因此其演变历史非常漫长,在欧洲,这一过程始于11世纪,直至民族国家的景终形成,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并且,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实现取决于社会内部的传统性与现代性之间的兼容关系。如果兼容关系较弱,则无力从社会内部产生出推动现代化的制度安排。尽管亚洲国家的历史与欧洲国家的历史同样漫长,但由于自然经济和集权政治等渚多原因的影响,亚洲国家并未能在沦为殖民地以前从社会内部产生推动现代化的制度因素。即使在西欧国家,也并不是每一个国家都能从社会内部不断产生推动现代化的因素,法国和西班牙就因为未能发育完整的产权制度而在西方列强的竞争中招致失败。然而,另一方面,由于自发模式是从社会内部产生的制度安排,因此,这种制度安排不但符合现代性的要求,也符合社会的需要,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推动社会进步。即使当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这些制度安排予以成文化或规范化以后,成文的法律所反映的仍然是社会的自我要求,成文的法律与现实的法律(或需要)之间实现了高度的统一,不会出现大的差别①。与之相应,自发模式所形成的法律的实施成本也会相对较低,不会给社会或个人造成太大的负担。
然而,应该看到,早发达国家所采用的自发模式有其客观历史条件,与其说是一种有意识的选择,不如说是一种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现象。并且,由于各个国家的发展阶段和程度不同,即使在早发达国家之间也有发展的先后之分和先进与落后之分。相对而言,较后发展的发达国家完全没有必要从头重复早发达国家的自发过程,可以直接采用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方式引入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和交易制度②。美国法对英国法的既受和法国民法典对欧洲大陆其他国家的影响,可以充分地表明变法模式的有效性。事实上,当代西方国家的私法大都或多或少地直接源于或借鉴于罗马法或英国普通法③,庞德因此提出,“一个法律制度的历史很大程度上是从其他的法律制度借鉴法律材料的历史”,人类学家并断言,“文化主要形成于偶然交往的相互借鉴之中”①。尤其是,从自由资本主义进人到国家干预主义以后,不论是在立法方式上还是国家与市场的相互关系上,西方国家应该说都大量地采用着变法模式来对社会生活进行调节,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程度使自发模式的制度变迁已经越来越少见囚。我国—些学者对变法模式加以攻击并宜称世界各国变法模式大多不成功,看来是对社会变迁和法律制度的发展规律未能予以客观的评价④。 与西方国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