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编制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覆盖了工程建设的主要领域。本册内容包括:第一篇 建筑设计;第二篇 建筑防火;第三篇 建筑设备;第四篇 勘察和地基基础;第五篇 结构设计;第六篇 房屋抗震设计;第七篇 结构鉴定和加固;第八篇 施工质量和安全。
【】有关建设工程人员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内容提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编制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覆盖了工程建设的主要领域。本册内容包括:第一篇 建筑设计;第二篇 建筑防火;第三篇 建筑设备;第四篇 勘察和地基基础;第五篇 结构设计;第六篇 房屋抗震设计;第七篇 结构鉴定和加固;第八篇 施工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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