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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通货膨胀目标制在新兴市场国家越来越流行,使得这些国家需要更多的基金组织的技术帮助,以应付在采用该政策框架时所面临的挑战。本文总结了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时,在操作和制度政策方面的经验教训,供新兴市场国家参考。这些经验教训以工业国家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经验以及新兴市场国家在这方面的相对较短的经历为依据。随着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越来越多,本文所总结的经验教训也将越来越完善。
编辑推荐:
近年来,新兴市场国家也像工业国家一样采用了含有正式通货膨胀目标制的货币政策框架。鉴于新兴市场国家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增加在控制通货膨胀方面的技术援助,本文探讨了新兴市场国家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在制度和操作方面的实际问题。本文描述了在制定通货膨胀目标制框架中产生的取舍关系,阐述了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如何处理这些了舍关系。
目录:
前言
第一章摘要 第二章引言 第三章制度性框架 第四章过渡期问题 第五章操作问题 第六章对中央银行的结构影响 第七章结论 书摘:
通货膨胀目标制的中央银行法律框架确定了货币政策目标,并为中央银行达到这些目标提供了余地。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政策时滞,货币政策存在内在的委托一代理(政府一中央银行)的问题(Walsh,1995;Bernanke等人,1999)。典型的通货膨胀目标制法律框架会赋予中央银行维持本币稳定的使命,并给予中央银行制定政策的相机抉择权(操作独立性),缓解委托一代理关系的矛盾。
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国家的中央银行的立法在货币政策目标的清晰度和对国内价格稳定的重视程度方面,各有不同。改变中央银行法律框架的时间和程度反映了人们在寻求公众支持和通过新立法赢得可信度两方面作出的选择(Walsh,1995)。在引入通货膨胀目标之初,以色列、加拿大和不少其他国家的公众并没有广泛地支持通货膨胀目标制。仅有少数国家如新西兰、波兰和西班牙的法律明确地规定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是保持物价稳定(见表3.1)。’大多数工业国家的中央银行的经济目标更广泛,但实际上,保持国内物价稳定已成为中央银行首要的货币政策目标。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四个西欧国家(芬兰、西班牙、瑞典和英国)都是欧洲联盟的成员,因此它们均根据1993年的欧洲联盟《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修改了各自的中央银行法。 大多数新兴市场国家在其中央银行法律框架中确定货币政策目标时,均考虑了内外层次的货币稳定。除波兰外的所有新兴市场国家中央银行均将“稳定币值”作为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内容。。这要顾及国内价格稳定和汇率稳定两方面,反映出固定汇率或者爬行汇率在大多数这些国家发挥的作用。但随着汇率灵活性的增加,实际上,货币政策目标的重点已转向了国内物价稳定。 所有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在其法律框架中均确保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的独立性(见表3.1)。每个新兴市场国家在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框架之前,都在中央银行立法中确立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的独立性。在工业国家中,有两个国家(瑞典和英国)最近才确立了运用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等国正式允许政府对中央银行的政策决定拥有否决权,但是,过去三十年中这三个国家的政府从来没有使用过否决条款。在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的独立性降低通货膨胀预期方面,英国是一个例子。1997年5月6日,英国财政大臣宣布给予英格兰银行独立运用政策的权力。之后,通货膨胀的预期大大降低了(英格兰银行,19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