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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方配合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的开展,结合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政策性、专业性强的特点,本书以问答的形式详细解答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中常见的问题。内容主要有:拍卖实务,相关专业知识与名词解释,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制度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文书参考格式及国家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方面的法律法规等。本书通俗易?U,实用性强,是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的普及性读物。
作者简介:
陈少湘,男,毕业于中山大学。知名拍卖师和资深书画鉴定专家,现为古今君华国际拍卖集团董事长、广东省收藏家协会主席。1997年起先后在广州、武汉、海口、昆明、杭州、太原、石家庄、天津、沈阳、大连、青岛、苏州、温州、宁波、珠海、香港、澳门等城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上主槌;应邀在国土资源部主办的全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主持人培训班教授“拍卖的组织实施与拍卖技巧”。作者长期从事拍卖、书画鉴定、典当等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多有论著,时有文章见诸报端。
目录:
序
一、拍卖实务 1.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 2.哪些土地属于国有土地? 3.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性质是什么? 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5.哪些土地使用权可以拍卖? 6.谁能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 7.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哪些方式? 9.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10.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禁止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有何规定? 12.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地块一定要是“熟地”吗? 13.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1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客体范围是什么? 15.在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政府以何种身份出现? 16.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的来源有哪些? 17.我国法律允许哪些机构可以组织实施拍卖活动? 18.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由谁组织实施? 19.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合法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20.《拍卖法》是否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的拍卖活动? 21.为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不属于《拍卖法》调整的范围? 22.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组织机构? 23.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吗? 24.拍卖行可以接受委托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吗? 25.从事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拍卖行应具备哪些条件? 26.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应具备什么资质? 27.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需经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吗? 28.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应掌握哪些拍卖技巧? 29.拍卖主持人在拍卖会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30.《拍卖法》对报考卖师有哪些条件要求? 31.我国首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何时举行? 32.香港土地拍卖的形式是怎样的? 33.英国土地拍卖的程序是怎样的? 34.如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进行管理? …… 二、专业知识与名词解释 三、制度及法律依据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文书参考格式 陈少湘主持土地使用权拍卖大事记(1998.6-2002.11) 附录 参考书目 后记 书摘:
131.国有土地出让金应当如何交付?
答:出让金的交付办法:不管以何种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土地使用者)都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额、期限、方式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为代表)交付出让金。 (1)定金或者保证金充抵:有些地方规定受让方应先交付定金或者保证金(参加拍卖或者招标时)。受让方已先交定金或者保证金的,这些价款可充抵一部分出让金,剩余部分则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也可以不用于充抵出让金,而在受让方交付全部出让金后,退还给受让方。 (2)交付期限:受让方应当在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出让金,逾期交付的,则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违约赔偿。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出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出让金。 (3)收取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负责代收取出让金的部门是与受让方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的土地管理部门,因此,受让方应当向该土地管理部门交付出让金。 (4)交付程序: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具有行政行为的一些特征,出让金与土地使用者之间发生的转让金、租金、抵押收入的支付程序不同,它属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带有税收行政征收的某些特点(强制执行等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