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投资法律实务

债券投资法律实务 - 图书城
作者:
王玮,陈力峰著
ISBN:
9787800736322 , 7800736326
出版社:
中信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3-3-1
定价:
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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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
《债券投资法律实务》一书,向投资债券的受好者,初学者介绍了世界上最通行的金融市场上使用的债券、国库券、衍生物和其他金副工具。读者将学会如佑在金融市场上对这些债券产品进一般的买卖交易。这本实务书籍既有通俗的理论性知识,又有技术性很强的实际操作经验,是债券投资人走向成功理财的桥梁。
编辑推荐 :
本书结合国目前的债券发展状况,吸收英国瑞丁大学金融市场ISMA中心的认可资质,特别适用于一般投资者、初级交易及金融公司、单位作为培训手册。
目录 :
序言
致读者
第一部分认识债券
第一章什么是债券
第二章债券的种类
第三章债券投资的舞台――债券市场
第二部分基础债券分析
第四章固定债券定价与到期收益率
第五章债券价格和敏感性
第六章债券投资的风险防范和投资技巧
第三部分高级债券分析
第七章利率期限结构
第八章滔动利率债券
第九章可转换公司债券
附录
常用债券投资词汇表

书摘:
书摘
公司债券具有以下特征:
(1)契约性。
公司债券代表一种债权债务的责任契约关系,它规定债券发行人在既定的时间内必须支付利息,在约定的日期内必须偿还本金,从而明确债权债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种责任契约关系还通过债券持有者的索偿权表现出来,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公司债券持有者对公司的特定资产(如不动产)具有索偿权,一旦发行人经营不善,债券持有者可以要求用已指定的资产进行赔偿,这种债券是抵押债券;另一种是公司债券持有者不针对公司资产有索偿权,而是针对债券发行人的一般信誉,这也是常见的形式,属于非抵押债券。
(2)优先性。
债券持有者是公司的债权人,不是股东。他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但有权按期取得利息,并且利息分配顺序优于股东。如果公司因经营不良而破产,在清理资产时,债券持有者也可优先于股东收回本金。
(3)风险性。
公司债券与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相比,风险较大,这是由于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公司。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不能与政府信誉相比较;就是与金融机构相比,公司的风险相对来说一般也比较大。此外,部分债券还具有通知偿还性和可转换性。所谓通知偿还性,是指债券发行人具有选择在债券到期之前偿还本金的权利。选择时机的掌握,往往以公司筹资成本较小为原则,如公司在市场利率下降时可发行低利率的新债券,而随时通知偿还原较高利率的债券。可转换性,是指允许其持有者在一定条件下转换成另一种金融工具,如公司股票等。
2.公司债券的类型。
各国在实践中曾创造出许多种类的公司债券,这里选择若干品种作介绍。
(1)信用公司债。
信用公司债是一种不以公司任何资产作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属于无担保证券范畴。一般来说,政府债券无须提供担保,因为政府掌握国家资源,可以征税,所以政府债券的安全性最高。金融债券大多数也可免除担保,因为金融机构作为信用机构,本身就具有较高的信用。公司债券则不同,一般公司的信用状况要比政府和金融机构差,所以,大多数公司发行债券时被要求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但是,少数大公司因经营良好、信誉卓著,也可以发行信用公司债。这样,发行人实际上是将公司信誉作为担保。发行这种债券时,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可附有某些限制性条款,如公司债券不得随意增加、债券未清偿之前股东的分红要有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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