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已于2002年11月20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起施行。
卫生部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一日发布的《关于统一27种卫生监督文书格式的通知》(卫监发[1992]第14号)、一九九八年七月八日发布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但卫监发[1992]第14号文中有关建设项目审批及卫生许可证的文书继续有效。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及相关法律规定
内容提要 :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已于2002年11月20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起施行。
卫生部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一日发布的《关于统一27种卫生监督文书格式的通知》(卫监发[1992]第14号)、一九九八年七月八日发布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但卫监发[1992]第14号文中有关建设项目审批及卫生许可证的文书继续有效。 目录 :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2002年11月20) 附: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日 卫生部发布)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 (1992年5月11日 卫生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 (2000年3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7月24日)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1997年3月15日 卫生部发布)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1997年3月15日 卫生部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