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行政诉讼法篇

以案说法·行政诉讼法篇 - 图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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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SBN:
9787300038100 , 7300038107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1-7-1
定价: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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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内容提要: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本法。”同时,130多个单行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那时起,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开始建立起来。
1989年4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保证该法的贯彻和实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91年)、《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及一些相关司法解释,这些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通过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逐步走向完善。人民法院也依据上述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审理了大量的行政案件,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多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书的体系结构、内容选择是根据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了解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内容的需要而设计的。我们以实践中常见的一些行政诉讼案例为线索,从行政诉讼的条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审理、行政诉讼的判决和行政诉讼的执行等几个方面,对这些案例进行了编排,并从法理上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在分析中,一般一个案例集中说明一个问题,不讲究面面俱到,而是试图通过一个案例将一个法律问题分析清楚,力求能够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
编辑推荐: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法制环境的不断改善,广大群众学法用法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自觉性越来越高,《以案说法·行政诉讼法篇》一书正是为满足广大群众学习法律知识的需求而编写的,它结合案例系统地讲解法律知识,使您在不知不觉间掌握了许多切实可用的法律知识。
目录:
第一编 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
1?比嗣穹ㄔ菏芾硭?有的行政争议吗? (3)??
2?比松砣ā⒉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受到侵犯,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7)??
3?倍孕姓?处罚决定不服,当事人能否提起诉讼? (11)??
4?被橐龅羌腔?关收回结婚证书,人民法院该不该管? (15)??
5?倍栽菘鄄撇?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当事人能否提起诉讼? (18)??
6?倍韵拗迫松碜杂傻男姓?强制措施不服,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20)??
7?倍越?止离港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23)??
8?比衔?行政机关侵犯集体企业自主经营权,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26)??
9?比衔?侵犯合资企业经营自主权,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吗? (30)??
10?比衔?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33)??
11?比衔?行政机关没有发给抚恤金,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36)??
12?比衔?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当事人能否提起诉讼? (39)??
13?倍孕姓?机关的征收行为不服,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43)??
14?倍孕姓?机关的行政裁决行为不服,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46)??
15?毙姓?确权案件能否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理? (49)??
16?苯枵觳橹?名行侵犯财产权之实,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52)??
17?倍怨?证机关的决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56)??
18?倍愿叩妊?校不予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行为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59)
19?倍杂诜?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63)??
20?倍怨?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当事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65)??
21?倍猿橄笮姓?行为不服,当事人能否提起诉讼? (68)??
22?比嗣穹ㄔ菏欠裼Ω檬芾淼笔氯硕孕姓?终局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 (71)??
23?倍孕姓?指导行为不服,当事人能否提起诉讼? (74)??
第二编 行政诉讼管辖 ??
24?焙9匦姓?诉讼案件为何应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 (79)??
25?比绾卫斫狻氨鞠角?内有重大影响和复杂的案件”? (81)??
26?本?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由谁管辖? (85)??
27?碧?路治安行政案件是由地方普通法院还是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87)??
28?焙挝?“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89)??
29?比绾握?确适用行政诉讼中的移转管辖制度? (94)??
30?倍杂诒桓娴墓芟揭煲樯昵耄?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98)??
第三编 行政诉讼起诉与受理 ??
31?狈ㄔ何?何不受理张某的起诉? (105)??
32?备匆榛?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案件? (108)??
33?蔽淳?行政复议,法院能否直接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112)??
34?钡笔氯硕孕姓?机关的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14)??
35?庇馄谔崞鹦姓?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116)??
36?备匆榛?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是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0)??
37?币婪ㄓΩ匆榍爸枚?未经复议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吗? (123)??
38?背坊馗匆樯昵耄?法定期间内重新提出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 (125)??
39?钡⑽罅似鹚咂谙蓿?可以申请延长吗? (128)??
第四编 行政诉讼参与人 ??
40?钡笔氯四芊窠鲆蛭?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就提起行政诉讼? (135)??
41?毙姓?诉讼的原告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137)??
42?庇腥ㄌ崞鹚咚系墓?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吗? (140)??
43?惫?民被限制人身自由,近亲属能否代其提起诉讼? (143)??
44?痹?告必须是行政裁决的当事人吗? (146)??
45?毕嗔谌ㄈ四芊褚跃咛逍姓?行为侵犯相邻权为由提起诉讼? (149)??
46?焙匣镒橹?提起诉讼,谁是原告? (152)??
47?比绾稳范ǚ欠ㄈ俗橹?的诉讼代表人? (155)??
48?焙献势笠档哪诓咳?利人能否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158)??
49?惫煞葜破笠档亩?事会认为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受到侵犯,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162)
50?狈枪?有企业被强制合并后,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165)??
51?毙姓?机关作为被告的诉讼都是行政诉讼吗? (168)??
52?本?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谁为被告? (171)??
53?迸沙龌?构超出授权范围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谁是被告? (174)??
54?蹦谏杌?构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谁是被告? (177)??
55?惫嬲率谌ǖ淖橹?能否成为适格被告? (180)??
56?毙姓?机关授权其他组织行使职权,谁是被告? (182)??
57?备匆榫龆ㄎ?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哪个是被告? (184)??
58?备匆榛?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吗? (187)??
59?备匆榛?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谁是被告? (190)??
60?比嗣穹ㄔ耗芙?两个案件合并成为一个案件审理吗? (193)??
61?毙姓?诉讼可以由他人代理吗? (196)??
62?泵挥兴咚闲形?能力的公民,由谁代为诉讼? (199)??
63?毙姓?诉讼中第三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201)??
第五编 行政诉讼证据 ??
64?毙姓?诉讼中如何举证? (207)??
65?毙姓?诉讼中,被告提交证据的时间是否有限制? (212)??
66?北桓嬖谛姓?诉讼过程中能否补充证据? (215)??
67?痹谛姓?诉讼案件中,原告是否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17)??
68?北桓嬖谒咚掀诩淠芊褡孕腥≈?? (220)??
69?痹谒咚瞎?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如何处理? (223)??
70?毙姓?诉讼中,人民法院有权自行调取证据吗? (227)??
71?毙姓?诉讼中如何进行证据保全? (229)??
72?北桓嫜现匚シ捶ǘǔ绦蚴占?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根据? (232)??
73?备匆榛?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根据? (234)??
74?北桓嫣峁┝酥饕?证据,二审法院为何驳回上诉? (236)??
第六篇 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 ??
75?北凰叩木咛逍姓?行为能否停止执行? (243)??
76?笔欠袼?有行政诉讼案件都应该公开审理? (247)??
77?鄙笈腥嗽痹诤沃智榭鱿掠Ω没乇?? (251)??
78?比嗣穹ㄔ菏欠裼Ω米夹碓?告申请撤诉? (256)??
79?北桓娓谋渚咛逍姓?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应该准许? (259)??
80?背匪吆笾匦缕鹚撸?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吗? (261)??
81?北桓娌怀鐾ィ?法院能否审判案件? (265)??
82?毙姓?诉讼中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时,该如何处理? (268)??
83?比嗣穹ㄔ河Ω萌绾未?理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妨害诉讼的行为? (271)??
84?比嗣穹ㄔ荷罄硇姓?案件,能否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276)??
85?比嗣穹ㄔ荷罄硇姓?案件,应如何参照规章? (279)??
86?比嗣穹ㄔ何?什么有时不适用规章? (284)??
87?毙姓?机关超越职权,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287)??
88?比嗣穹ㄔ河Ω梦?持什么样的具体行政行为? (290)??
89?卑讣?主要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293)??
90?本咛逍姓?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296)??
91?本咛逍姓?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有哪些表现形式? (300)??
92?比嗣穹ㄔ河Ω萌绾未?理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行政诉讼案件? (303)??
93?毙姓?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人民法院是否能够判决限期履行? (306)??
94?毙姓?处罚显失公正,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310)??
95?比嗣穹ㄔ号芯鲋匦伦鞒龃Ψ#?行政机关应该如何处理? (314)??
96?倍杂谛姓?机关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的案件,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317)??
97?倍?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是否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319)??
98?比衔?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有错误的,当事人该怎么办? (323)??
99?比嗣窦觳煸耗芊穸孕姓?判决提起抗诉? (326)??
100?毙姓?机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吗? (330)??
101?蓖夤?人可以在中国提起行政诉讼吗? (333)??
书摘:
书摘
[法律分析]
本案是一起行政确权案件。
行政确权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森林、土地、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经人民政府处理后,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而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7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第16条亦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47条也都规定了人民政府可以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草原、水面、滩涂、矿区范围的争议。那么,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而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即行政确权案件),是属于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呢?
由于这类纠纷在实践中大量存在,因而很有必要明确这类案件的性质。对于行政确权案件,人民法院曾经大多作为民事案件来审理,但在审判实践中遇到不少困难,有时甚至很难审理下去。因为,在民事诉讼中,政府机关不是被告,法院不能对政府的处理决定表态,而只能就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作出裁判。但是,由于政府部门也是由法律授权处理这类纠纷的,它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法院一旦作出与政府的处理决定不一致的判决时,当事人手里就会持有两份内容相反的法律文书,究竟应当执行哪一个,双方各执一词,实践中往往造成“官了民不了”的情况。正因为如此,不少法院在作出判决前都征求政府部门的意见,双方取得一致的意见或者做通政府的工作后,法院才作出判决。否则,政府部门若不表态,法院就很难判决,即使判决了,有时也很难执行。当然,也有一部分法院把这类行政确权案件当作行政案件来处理,直接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作出是否合法的判断,这样不仅审理起来更为方便,而且在实践上也取得了更为良好的效果。
根据审判活动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和多数法院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时,对行政确权案件的性质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有关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这一规定将行政确权案件明确界定为行政案件。
本案中,原告张明礼同本村村民李小鹕因宅基地的使用权问题发生争议,双方相持不下,找到乡政府要求解决纠纷。后乡政府作出了将争议的宅基地批给李小鹏建房使用的书面处理决定。这一决定应属确权(宅基地使用权)决定,因为这一决定是乡人民政府行使行政职权的表现,它针对的是张明礼同本村村民李小鹏之间的民事纠纷。对张明礼和本村村民李小鹏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受该处理决定的约束。这一案件如果作为一般的民事案件处理,置乡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而不顾,人民法院对该纠纷就不可能作出彻底的处理。因此,首先应当解决乡人民政府处理决定的合法性,才能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原告因不服该决定而提起的诉讼亦应属行政确权案件。行政确权案件属行政案件.故县人民法院应将本案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理,并依法对乡政府的确权决定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16.借侦查之名行侵犯财产权之实.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案情介绍]
某省甲公司于1993年4月初.与某工商联建安公司签订钢材订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1993年4月24日前向工商联建安公司提供钢材200吨。同年4月5日,甲公司从信用社贷款74万元,4月12日在N市购买钢材193.27吨。分装两船停泊在N市熊家沟码头待运。当日下年3时许,
M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工作人员到码头将正在办理结算手续的甲公司所聘副总经理张某带走,井口头通知码头管理部门不得让两船钢材离港。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桂某闻讯后,即与监督该项贷款使用情况的信贷员赶到M市,并于4月13日从M市公安局得知:张某在原任某建材供销公司经理期间,在与乙公司等单位的经济活动中,拖欠货款,涉嫌诈骗,现被收容审查,其经办的上述钢材被扣押。桂某当即向M市公安局表明:甲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张某1993年2月才受聘于本公司,其与乙公司等单位发生业务往来时,本公司尚未成立;被扣钢材是本公司贷款所购,与张某被控行为无关。随后.又向M市公安局出示了银行贷款凭证及购买钢材发票等有关证明材料,请求放行被扣钢材。
M市公安局未予理睬,并于1993年4月15日出具“扣押物品清单”。将两船中大船的全部钢材133.38吨运至M市继续扣押。甲公司多次请求解除扣押,M市公安局未予解除。此间,张某之妻为了使丈夫能够被解除收容审查,筹款10万元送交M市公安局,M市公安局提出要交40万元。M市公安局拟就地处理钢材未成,又多次动员乙公司买下所扣钢材,以抵偿张某欠款,并迫使甲公司将钢材卖给乙公司,为张某还债。
1993年4月29日,M市公安局通知乙公司到某办公室与甲公司签订合同,在乙公司与张某之间欠款账目尚不清楚的情况下,主持并参与双方“订货合同”的签订,并在合同见证单位处盖章。钢材价格、运费承担及汇款数额等亦由M市公安局确定。同年5月12日,乙公司将24万元汇到M市公安局账户,当日M市公安局将张某解除收容审查。5月20日,M市公安局未通知甲公司到场过磅,即将所扣钢材交付乙公司。此后,甲公司多次向M市公安局索要货款,M市公安局先后三次退给甲公司13.3万元。其余款项留在M市公安局处,其中部分款项已被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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