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过这本书吗?
最近在读
读过
想读
还不熟悉
|
图书城书列:
加入到博客或社交网站:
|
|
我来评论这本书:
内容提要: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规则》共分为三大部分: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法律规则、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内容详细、通俗易懂,供广大读者参考。
目录:
第一部分 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关贸总协定1947 1.关贸总协定的建立 2.关贸总协定的宗旨和主要活动 3.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内容 4.关贸总协定的组织机构 5.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 二、世界贸易组织体制概述 1.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2.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与法律地位 3.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 4.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内容 5.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 6.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方式与程序 7.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方 第二部分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规则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 2.国民待遇原则 3.互惠原则 4.透明度原则 5.逐步削减关税原则 6.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二、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法律规则 1.贸易自由化承诺 2.市场准人承诺 3.保障措施 4.反倾销措施 5.反补贴措施 6.减少和消除非关税壁垒 7.进口许可证制度 8.原产地规则 9.技术贸易壁垒协议 10.装运前检验协议 11.海关估价制度 12.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 13.政府采购协议 三、纺织品与服装贸易法律规则 1.国际棉纺织品贸易短期安排 2.国际棉纺织品贸易长期安排 3.多种纤维协定 4.纺织品与服装协定 四、农产品贸易法律规则 1.农产品贸易的目标 2.市场准人 3.国内支持承诺 4.出口竞争承诺 五、服务贸易法律规则 1.最惠国待遇 2.保持透明度 3.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 4.国内规定 5.学历、履历及资格的承认 6.经济一体化 7.关于垄断、专营服务提供者和其他限制竞争的商业惯例的规则 8.政府采购与补贴 9.市场准人 10.国民待遇 11.逐步自由化 六、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简称TRIWS) 1.国民待遇 2.一般取消数量限制 3.发展中国家成员与例外规定 4.通知与过渡期安排 5.透明度要求 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简称TRIPS) 1.国民待遇 2.最惠国待遇 3.透明度要求 4.关于权利用尽原则 5.过渡期安排 6.临时措施 7.边境措施 8.可忽略不计的进口 9.协议所保护的七类知识产权的最低保护标准 10.对许可协议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11.国际合作 八、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1.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介绍 2.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和规则 3.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第三部分 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 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历程 1.由申请“复关”到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2.中国为什么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3.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立场 4.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焦点 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权利和义务 1.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权利 2.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应承担的义务 三、世界贸易组织与我国农业发展 1.“入世”对我国农业和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 2.我国农产品贸易在“人世”后的对策 3.面对“人世”我国的农业政策应如何调整 四、世界贸易组织与我国工业发展 1.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我国工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工业所面临的挑战 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影响和应采取的对策 4.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机电工业的影响和应采取的对策 5.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纺织工业的影响和应采取的对策 6.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化工产业的影响和应采取的对策 五、世界贸易组织与我国服务业 1.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服务业应做好的工作 2.开放我国服务市场之利 3.开放我国服务市场之弊 4.服务产业的对策和措施 5.我国金融业“入世”情况分析 6.“入世”后我国保险业的对策 7.我国电讯业的基本情况和对策建议 8.我国其他几种主要服务行业的现状和“人世”后的展望 9.我国对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对策 六、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 1.世界贸易组织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 2.中国加入乌拉圭回合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分析 七、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利弊 1.中国“人世”之利 2.中国“入世”之弊 八、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 1.朱?F基总理美国之行加快了中国“人世”谈判进程 2.中美双边协议的主要内容 附录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附录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书摘:
海关估价协议以成交价格作为估价的主要标准,该协议规定,海关估价应是货物出口到进口方时实付或应付的价格(比如发票价格),并栅隋况进行调整,包括由买方支付的某些费用,如包装费和集装箱费、辅助费用、专利费和许可费。协议还规定了辅助性的其他5种标准,在海关拒绝进口商申报的成交价之后适用。这5种标准是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扣除价格、推算价格与合理确定。所谓扣除价格,是指应税的进口商品在其国内的单位售价,扣除相关的利润、关税和国内税、运输费和保险费以及在进口时产生的其他费用;所谓推算价格是指以被估价货物的生产成本,加上利润和相当于反映在该出口国生产者向进口方出口与被估价货物同等级和同品种货物的销售环节中的大致费用;所谓合理确定,指在以上4种方法仍不能确定货物价格时,可以用灵活的方法确定价格。在估价标准方面,协议对东京回合海关估价守则略有补充,但更具灵活性。
协议与海关估价守则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对合同价格或发票价格的虚假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在“关于海关行政当局有理由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情况的决定”部分,规定海关当局在对客商制作的申报价格的项目和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怀疑理由时,可以就疑点举证,但举证不应损害客商的合法商业利益。当一申报提出,海关当局对申报的项目和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疑点时,可要求进口商作进一步的解释,如海关认为进口商对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仍未提出足够证明,海关当局应当书面与进口商联系,陈述其怀疑理由,进口商享有应答的合理机会。海关对货物价格最终估定后,应将结果及有关根据书面通知进口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