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及《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确定了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辐射污染源监测、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监测以及辐射设施退役、废物处理和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等监测项目、监测布点、采样方法、数据处理、质量保证。规定了监测报告的编写格式与内容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组织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内容提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及《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确定了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辐射污染源监测、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监测以及辐射设施退役、废物处理和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等监测项目、监测布点、采样方法、数据处理、质量保证。规定了监测报告的编写格式与内容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组织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目录 :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术语 4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5 辐射污染源监测 6 样品采集、保存和管理 7 监测方法 8 数据处理 9 质量保证 10 辐射环境质量报告的编写 附录A(标准的附录)Grubbs准则剔除可疑值的检验步骤 附录B(标准的附录)宇宙射线响应值修正方法 附录C(标准的附录)对低水平测量装置进行泊松分布的检验方法 附录D(标准的附录)置信区间及其确定方法 附录E(标准的附录)辐射环境监测用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