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矿产行政诉讼解析判例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系列丛

水利矿产行政诉讼解析判例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系列丛 - 图书城

增改描述、封面图片

作者:
李国光 主编
ISBN:
9787800785009 , 7800785009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0-9-1
定价: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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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它标志着我国行政管理工作正式走向法制的轨道,也标志着“民告官”的开始。回顾十年来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从“不敢告、不想告、不会告、不能告”到行政相对人逐步愿意通过行政诉讼来保护其合法权益。十年来,积累了一大批成熟的案例及经验。“相对人敢告、行政机关积极应诉”的局面已经形成,依法行政已成共识,与行政诉讼法相配套的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等法律的相继出台,为依法行政提出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本书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系列丛书的一册,共三大篇,第一篇为疑难问题解析,该篇主要以解答问题的方式来讲述水利、矿产行政诉讼;第二篇为典型判例,该篇主要讲述各种案例;第三篇为相关法律规范参考,列出及讲述与此有关的其他法律。法律在当今社会中越来越重要,值得全民一读。
作者简介:
李国光,1938年2月生于上海,汉族,中共党员,1961年8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1961年9月至1985年8月历任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事员、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审委会委员、副院长、党组成员。1985年10月至1995年12月历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委会委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1995年12月至今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党组成员。曾于1994年2月兼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首任庭长。系复旦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目录:
一、疑难问题解析
(一)水利资源行政管理
(二)取水许可管理
(三)矿产资源行政管理
 (四)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
 (五)矿产资源登记管理
(六)地质矿产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
(七)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
(八)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九)管辖
(十)诉讼参加人
(十一)证据
(十二)起诉与受理
(十三)审理与判决
(十四)执行
(十五)法律适用
(十六)赔偿、复议及处罚
二 典型判例
浦城县交通工程队诉浦城县水利电力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行政侵权案
永兴砂石厂诉绵阳市陪城区农机水电局违法要求其履行义务案
潼关县太要镇诉陕西省地质矿产局发证侵权
福建省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院不服省地矿厅行政处罚
李明芳不服浙江省金华县水利电力局违反水法规处罚定案
沈素福不服如东县水利局等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及请求侵权赔偿案
油菜冲煤矿不服涟源市水利水电局水事处罚决定案
赵如标不服洪泽县水利局水利行政处罚决定案
赵某某不服某某县水利局水利管理处罚案
某省电力公司某某热电厂不服某某市水利水保局水政管理行政处罚案
某县光华石膏矿不服某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注销采矿许可证案
三 相关法律规范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
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
地质矿产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广播规定
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
关于加强地矿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
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有偿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地质勘查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
书摘:
一、疑难问题解析
(一)水利资源行政管理
1.如何确定水资源的所有权?
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水法。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面所有。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各项事业。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2哪个是水资源的主管部门?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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