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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套教材与现行的统编法学本科教材相配合,是目前国内唯一的有法律教育主管组织,审定的统编案例教程,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本书所选的案例,一律是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判例,此意在于使阅读者在思索各个判例的同时,能够感知到我国有关著作权司法审判的信息,从而在一定的层面上有助于阅读读者的法律悟之培养。案件的介绍,不仅注重案情,而且注重对法院判决理由的载明,其目的在于不仅使阅读者知其判决结果,而且知晓为何产生如此的判决,同时亦可使阅读者从判决的理由说明中独立思考其是否存在找法或适法上的漏洞。 本书中,在分析判决所涉及的问题之外,就每一个个案又提出了一些相关的但是判决中没有涉及的问题;仅提出问题而没有解答,其目的在于使阅读者拓宽思路,以启发阅读者思考和讨论。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著作权的主体 第一节 作者 第二节 派生性著作权人 第二章 作品 第一节 作品的独创性 第二节 作品的类型及著作归属 第三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人格权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第三节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关系 第四章 邻接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第一节 邻接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概述 第二节 邻接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中的版式、装帧设计权 第三节 邻接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中表演者的权利 第四节 邻接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中的视听制品制作者的权利 第五章 著作权的行使 第一节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第二节 行使著作权的限制 第六章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一节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认定 第二节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类型 第三节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书摘:
第一章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又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以自己的创作行为享有著作权或者依法通过有效途径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等组织(简称“法人等组织”)的总称。 在这里,所谓的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有血有肉的、可以两足直立行走的、有着高度抽象思维能力的高级哺乳动物。自然人具有实施创作行为的生理基础,因而在通常情况下,作者是指自然人,自然人是著作权的主要享有者。 所谓法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它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在现代社会,法人的存在是一种社会客观现象,没有法人,许多行为是难以实施或者实施的成本十分巨大,因而,当作品的创作体现了法人的意志时,法律在一般规定之外设立了享有著作权的例外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法人被视为作者。 所谓非法人单位,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2款的解释,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或者组成法人的各个相对独立的部门。这个解释并非十分清楚地界定了其内涵和外延,依然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在《著作权法》所隶属的主法——《民法通则》中,我们难以寻找到有关该主体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