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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由近代日本著名法学家美浓部达吉所著,该书由“法”导入,然后论及国家、国权、主权、国家组织、立宪政体,最后论述宪法。作为宪法学的基础观念,本书能与狄骥等法学大家的宪法学名著相伯仲,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在本书中,美浓部达吉思想的核心,在于论证和传播:第一,立宪主义,本书中最出色的部分,是美浓部所反馈的立宪政体的思想原理。第二,“天皇机关说”,美浓部达吉曾代表日本的新思想家们,与保守派长期摆调近擂台,打了多年的笔墨官司,毫无畏惧地批评了“君权无限”、“天皇主权”主张。第三,自由主义,在该著作中,美浓部论证了立宪政体的基本思潮――自由主义。第四,法理思想。第五,国家学说。 本书共分六编,第一编宪法学之基础概念,第二编日本宪法总论,第三编天皇,第四编帝国议会,第五编法令条约及预算,第六编行政,司法及军队。 目录:
第一章 法
第一节 法的本质 一、法之实质的要素 二、法之心理的基础 三、法之目的的要素 四、法的观念 五、法与事实,法的观察与事实的观察 六、法与国家的关系,国法及国际法 第二节 法学的任务和研究方法 一、为法学的任务之法的发见,法的渊源 二、为法学任务之法的说明,法学上的观念和拟制 第三节 法学之基本观念 一、法学中之意思的观念 二、团体意思及机关意思 三、代表和代理关系 四、法学中之利益的观念 五、权利和义务的观念 六、法律上的人格者 第二章 国家 第一节 国家的本质 一、问题的意义 二、国家的要素 三、关于国家本质的学说 四、国家是一个团体 五、团体观之国家的特质 六、国家存在之必要 第二节 国家存立的起源 一、学说的大要 二、国家成立的基础 第三节 国家之目的 一、学说的大要 二、现代国家的目的之范围 第四节 法律的观念上之国家 一、依法学上的观察点,国家为一法人 二、对于国家法人说之反对说及其批评 …… 第三章 国权统治权和主权 第四章 国家的组织 第五章 立宪政体 第六章 宪法 书摘:
书摘
书摘 理法之所以能实现法的效力,多由于学者的研究,裁判,判决例,及行政上处分的媒介而 来。法学者以法的发见,为其主要的任务,就中关于阐明法理,不能不有待于学者的研究。裁 判所和行政机关,都是国家的机关,而负增进社会的文化,维持社会的正义的责任,有依从制 定法和习惯法的义务,同时,又有依从理法的义务。若制定法和习惯法妨害社会的文化,和违 反正义的时候,于可能的限度内,欲图两者的调和,则下一种能够适合于理法的判决,和行政 处分。这都是国家机关之当然的职责。 如上所述,关于法之发见所应取的研究方法,依法的渊源而定。若以法作为国家的意思解 释,且从国家的立法,为法之唯一的渊源的说法,则法之发见,仅以解释成文法的明文,就可 以了事。如此,使法学仅成为条文的解释学,这种可以称为条文法学。其实成文法不过仅可为 发见法的材料之一(最要的材料),此外有其重要不让于成文法的材料,就是社会的事实,社会 的正义。法仅可由综合此等一切的资料而发见。近时之所谓“自由法说”,于此限度内,乃是 基于正当的思想的。漠视事实和正义,而欲仅依条文,以发见法律,乃最可忌的法学的邪道。 二、为法学任务之法的说明。法学上的观念和拟制 法学的第二任务,在于使法的全体,为有系统的智识,而依秩序说明之。 于此任务中,法学多依论理的力,对于错杂无章的法的各部门,正其系统,明其相互间的 联络,使其全体成为有秩序的一体。 达到此种目的之最重要的补助方法,乃是法学上之各种的观念。法学上的观念,乃由下列 的方法构成。其法即就与法有关系之种种的事物,将其所以与法有关系的性质总合起来,其有 共通的性质者,则以共通的一定的名称表之。于法的说明上,这种观念的规定,实为不可缺的 必要。依此,然后可以明事物的异同;又此等事物,于那一点和法有关系,亦可以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