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论文集

法学理论论文集 - 图书城

增改描述、封面图片

作者:
张友渔 等著
ISBN:
9787801901064 , 7801901061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3-11-1
定价:
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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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华东政法学院于1983年4月在上海联合召开了一次法学理论讨论会。与会的有政法部门、政法院系和科研单位从事法学理论教学和研究的工作人员近70人,会议集中讨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问题。
这次讨论确实是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良好开端,它为进一步的探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一些具有积极意义的设想和建议。为此,编者特选编了专题论文、讲话、书面发言等30余篇,汇集成册出版,以供从事政法工作和法学教育、科研工作的同志参考。
该书曾于1984年12月由群众出版社出版,值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建所45周年之际,特为再版发行。
作者简介:
张友渔,山西灵石人,早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大学。为中国当代最著名的法学家、先后担任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宪法起草委员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副市长兼政法委员会主任、中国科学院社会科学部副主任兼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副院长、中国政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治学会会长等职。著作甚丰。主要代表作为《宪政论丛》。
编辑推荐: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华东政法学院于1983年4月在上海联合召开了一次法学理论讨论会。与会的有政法部门、政法院系和科研单位从事法学理论教学和研究的工作人员近70人,会议集中讨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问题。
这次讨论确实是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良好开端,它为进一步的探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一些具有积极意义的设想和建议。为此,编者特选编了专题论文、讲话、书面发言等30余篇,汇集成册出版,以供从事政法工作和法学教育、科研工作的同志参考。
该书曾于1984年12月由群众出版社出版,值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建所45周年之际,特为再版发行。
目录:
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学研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体系和法律体系
理论联系实际,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体系而努力
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面对现实,不断提高法学理论水平
共同开创法学研究新局面
论中国法律体系的若干基本问题
从实际出发,建立中国式的社会主义法学体系
论新宪法在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建设一个和谐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建立中国式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
论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对建立中国式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探讨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简论
略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
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及结构
关于建立中国式的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
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的体系
关于建立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点意见
论民法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
论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点
试论法律体系的几个理论问题
试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
试论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法律体系与法规名称规范化
简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体系问题
法学体系初论
中国法学体系内部结构初探
建立中国社会主义法学体系刍议
关于建立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问题
关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探讨
关于加强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倡议
值得重视的一个倡议
陶希晋同志关于《倡议》的来信
陈守一同志关于《倡议》的来信
开展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
当前中国法学研究的着重点
关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讨论综述
苏联法学界关于法的体系的讨论情况简介
书摘:
建立中国式的社会主义法学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新中国成立30多年后的今天,中国人民从法制建设的实践中深刻认识到,必须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中国式的社会主义法学体系,才能保障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才能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的强国,才能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总任务、总目标。
建立中国式的社会主义法学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有利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有利于四化建设的顺利开展;其次,有利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统一,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的进一步发扬,使民主更加制度化、法律化;第三,有利于提高我们国家的国际地位;第四,有利于更加广泛地开展国际间的法学学术交流,进一步促进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致力于中国式的社会主义法学体系的建立。
当前有的同志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还不够完备,现在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完备法制的问题,而不是建立体系的问题。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可取的,因为法制的完备与否是相对而言的,只有建立起法的体系,才能高瞻远瞩,避免法律前后左右之间的自相矛盾,才能更好地促进法制的完备。同时,客观形势的发展也为我们建立中国式的社会主义法学体系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几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不仅完成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确立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正确纲领,而且积累了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令。特别是颁布了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宪法。这些都是我们建立中国式的社会主义法学体系的基础和前提。每个法学工作者都应当珍惜当前的大好局面,为建立中国式的法学体系做出自己的努力。
建立中国式的社会主义法学体系,最关键的就是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历史已经证明,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相结合,这是我们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是我们指导思想上的一项根本原则。毛泽东同志早在1930年就提出,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本本必须同我们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后来在实践工作中,他又一再指出,一定要把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带有中国的特色。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毛泽东同志对中国的现状做了大量的、深入的调查研究,制定了符合中国革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革命从胜利走向新的更大的胜利。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方面,毛泽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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