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史论集(续)

先秦史论集(续) - 图书城

增改描述、封面图片

作者:
ISBN:
9787533310981 , 7533310985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3-1-1
定价:
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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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李衡眉教授的《先秦史论集》出版于公元1999年,此书出版后即引起学术界,特别是史学界的充分重视,其真知灼见所带来的学术创新,使得这部书好评如云。这部书,收集了衡眉教授大部分学术论著,其学术意义拾如李学勤先生为是书所写序言之论,“对先秦史研究有特殊的建树”。由于书的规模所限,衡眉教授的一些重要论著未能编入,特别是他在1999年之后所发表的论著讨之阙如,这为读者留下不小的遗憾。这次,在《先秦史论集》出版后的第三年,在衡眉教授的夫人郭明勤教授的操持下,又续集出版了《续集》,这实为学术界的大事,不仅为研究衡眉教授的学术思想提供了宝贵资料,而且为先秦史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他的《论集》及《续集》中关于商周王位继承制度、昭穆制度、原始时代以至春秋国时期的婚姻制度等的研究的精粹论著,就是其呕心沥血精研学术的明证。
本书为作者《先秦史论集》的续编,收录作者围绕先秦史的论作数十篇。
编辑推荐:
  李衡眉教授的《先秦史论集》出版于公元1999年,此书出版后即引起学术界,特别是史学界的充分重视,其真知灼见所带来的学术创新,使得这部书好评如云。这部书,收集了衡眉教授大部分学术论著,其学术意义拾如李学勤先生为是书所写序言之论,“对先秦史研究有特殊的建树”。由于书的规模所限,衡眉教授的一些重要论著未能编入,特别是他在1999年之后所发表的论著讨之阙如,这为读者留下不小的遗憾。这次,在《先秦史论集》出版后的第三年,在衡眉教授的夫人郭明勤教授的操持下,又续集出版了《续集》,这实为学术界的大事,不仅为研究衡眉教授的学术思想提供了宝贵资料,而且为先秦史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他的《论集》及《续集》中关于商周王位继承制度、昭穆制度、原始时代以至春秋国时期的婚姻制度等的研究的精粹论著,就是其呕心沥血精研学术的明证。
  本书为作者《先秦史论集》的续编,收录作者围绕先秦史的论作数十篇。
目录:

论西周的王位继承制度
鲁国昭穆制度蠡测
晋国昭穆制度管窥
清代宗庙中的昭穆次序问题
《春秋左传注》中关于“昭穆”的两条互相抵牾的注释
“一继一及”非“鲁之常”说
周公旦为鲁国始封之君说
孰为鲁公?周公旦抑或是其子伯禽?
太公封齐为武王时事说
齐桓、晋文称霸共同成因考述
《管子通解》注释献疑
传说中的黄帝与中国的原始社会史研究
我国野蛮时代婚姻形式初探
禹的两种出生说试释
掠夺婚与买卖婚说质疑
早期儒家婚姻观论略
周代婚姻禁忌述略
从婚姻的视角看春秋时期两种连名模式的实质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人口众寡利弊的辩论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条关于行贿、受贿罪的法律
先秦刑法的沿革
先秦诉讼法考略
“刑不上大夫”之“刑”为“肉刑”说补证
狱讼辩析
“刑”字古义发微
春秋战国国际法述略
生子扎弓箭习俗的渊源
《周易》归妹卦所描述的商周媵婚制
《周易》屯卦所反映的古代求婚风俗
“食鱼无反”习俗的来历
“文身断发”习俗的文化族属问题
“礼仪之邦”话礼仪
从一条错误的礼学理论所引起的混话说起
也谈孔子和墨子的姓与氏
中国历史上永不会磨灭的人物――吴起
试论《史记》创作的文化氛围
小议郭老治史方法之一失
古人论宝
……
后记
附录
编后记
书摘:
书摘
  《春秋左传注》中关于“昭穆”的两条互相抵牾的注释
  杨伯峻先生在《春秋左传注》一书中于《左传》文公二年“秋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逆祀也”条下注曰:
  跻僖公者,享祀之位升僖公于闵公之上也。闵公与僖公为兄弟,《鲁世家》谓闵为兄,僖为弟;《汉书·五行志》则谓僖是闵之庶兄。无论谁为兄谁为弟,僖公人继闵公,依当时礼制,闵公固当在上。《鲁语上》记此事云:“夏公弗忌为宗,蒸,将跻僖公。宗有司曰:‘非昭穆也。’曰:‘我为宗伯,明者为昭,其次为穆,何常之有?’有司曰:‘夫宗庙之有昭穆也,以次世之长幼,而等胄之亲疏也。夫祀,昭孝也。各致齐敬于其皇祖,昭孝之至也。故工、史书世,宗、祝书昭穆,犹恐其腧也。今将先明而后祖,自玄王以及主癸莫若汤;自稷以及王季,莫若文、武。商、周之蒸也,未尝跻汤与文、武为腧也。鲁未若商、周,而改其常,无乃不可乎?’弗听,遂跻之。”据此,则跻僖公,不惟享祀之位次变,昭穆亦变。《周礼·春官·冢人》贾疏说此事云:“文二年秋八月,大事于大庙,跻僖公,谓以惠公当昭,隐公为穆;桓公为昭,庄公为穆;闵公为昭,僖公为穆。今升僖公于闵公之上,为昭,闵公为穆,故云逆祀也。”揆之《鲁语》宗有司之言,其义或然。而孔颖达本疏则谓“礼,父子异昭穆,兄弟昭穆同,僖、闵不得为父子,同为穆耳。当闵在僖上,今升僖先闵,故云逆祀。二公位次之逆,非昭穆乱也”云云,恐不合《鲁语》之义。后人于此,议论纷纭,要当以《鲁语》为断。曾廉谓“天子诸侯由旁支人继大统者,皆当定为昭穆,虽诸父诸祖父亦然。盖亲亲尊尊之义两不相蒙,故服制天子绝旁期,无缘复叙亲属,云云,此语盖得古昭穆之真谛。
  从这条注释中可以看出,杨先生在兄弟相继为君的昭穆异同问题上,是赞同唐人贾公彦的“隐公为穆,桓公为昭”的兄弟昭穆异的观点,而非孔颖达的“礼,父子异昭穆,兄弟昭穆同”的观点的。
  杨先生于《左传》僖公五年“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条下注曰:
  昭、穆为古代庙次及墓次,始祖居中,左昭右穆。周代以后稷为始祖,后稷以后之第一代(后稷之子不密)为昭,第二代(后稷之孙鞠)为穆。以后第三、五、七,驯至奇数之代皆为昭,第四、六、八,驯至偶数之代皆为穆。大王(古公卖父)为后稷之第十二代孙,为穆,其子则第十三代孙为昭,因之大伯、虞仲(即仲雍)、季历皆为昭,故云:“大王之昭也。”
  又于“号仲、号叔,王季之穆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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