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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内容涵盖了关于西洋古今书刊特别是有关性学和性文学的文章,共计二百一十三篇。
目录:
本书说明 序(一)/(周退密) 序(二)/(躲斋) 致《晶报》编者函二则 《按摩女日记》提要 《摩女日记》之一节 《无知幼女之书翰》 解淫 天堂之门 书摘:
书摘
法外离婚 现今文明国国法,离婚之主要条件有四:曰奸淫、曰遗弃、曰虐待、曰不供给。本篇所言,非法律,风俗也,故曰“法外离婚”。 古时有出妻而无离婚。希腊男子可于任何时地,以任何托辞,书一休书,令其妻离去。罗马人 则更自由,男子不喜其妻,即成离之重要条件,法律并许其重娶。 出妻之俗有更奇者。南太平洋中友朋岛(亦称东卡岛)男子,随时可使其妻离去,绝无所谓离婚可谈也。美洲西北接近俄国亚拉司加州土人,可将其心所不欲之妻,向他人掉换衣食。 北极人不欲其妻,则自己移居于别一冰屋(土名“雨盖庐”Igloo),待过相当之时间后,当地之人,视为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即以他女嫁之。 非洲埃及国有一古怪之习惯:凡男子既出其妻,不许重行收回,惟妻再醮而又被出者,则不在此例。是故欲娶回原妻之未再醮者,往往暗中买通穷汉,先与其妻结合,再遗弃之,以完成一种手续,而破镜得重圆也。 美洲土人以出妻为莫大之羞辱,故夫妇分离之事,绝不发生。七世纪前,英人出妻之条,据博学者言,其数凡十:曰无出、曰残废、曰愚鲁、曰淫荡、曰奢侈、曰无礼、曰好酒、曰贪食、曰多言、曰争辩,今已不行矣。争辩、无礼,今日已成各国家庭中之常事,岂得目之为出妻条件乎?吾国有七出,似较十出合理。 (1933年8月2日) 含羞忍辱 婚姻因性别而起,有性别而后有婚姻,无性别则无婚姻。但世人注重嫁娶,而讳言怀抱,不独吾国然,即欧美亦然,无怪多才多识者或暗讥或直骂也。下列之文,讥乎骂乎,请阅者自定之: 世间以性生活为可耻者,何其多耶,目下之数,虽较从前略少,然仍得以亿计也。凡属夫妇而同居共活者,莫不自信彼等所干为下贱恶浊之事,而应严守秘密也。无数妇人含羞忍辱以听其夫之所欲为者,不得已耳,非不知肉体之好,淫猥也,卑鄙之事也。此类羞辱往往致吾人之婚姻于不满,祸害之大,似无过于此者。 上引语系何默士(Holmes)所为而节者。何氏,名医家,著有《婚姻与快乐》一书,出版于一九三O年。 (1936年1月12日) 人工受胎 人工受胎,系医学中之术语,意即不交而孕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