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服务类/生活诉讼丛书

购物服务类/生活诉讼丛书 - 图书城

增改描述、封面图片

作者:
编辑、剪辑:陈言平 孙辙
ISBN:
9787214037312 , 7214037319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4-6-1
定价: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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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HELP生活诉讼丛书。
本书作者全部为一线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他们在繁忙的工作中为本书撰稿,体现了法律工作者服务群众的责任意识,书中的叙述字里行间凝聚着他们在审判实践中的经验以及对涉案细节的种种判断,闪耀着情与理的灵性和智慧。通过这些断案法官的系统论述,读者必定能从中把握法官的断案标准,衡量诉讼利弊,正确指导所涉纠纷的解决。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本书方法多于法条,经验多于理论,技巧多于规矩。读者若仔细研读,必能在购物服务类的解决中游刃有余。
目录:
第一部分 你真的知道如何面对购物服务法律纠纷吗
1 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2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
3 消费者维权投诉的途径
4 如何通过协商和解解决购物纠纷
5 如何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购物纠纷
6 如何通过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解决购物纠纷
7 如何通过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解决购物纠纷
8 如何通过诉讼解决购物纠纷
第二部分 千变万化的购物服务诉讼实例,必有一例适合你
1 购家电引起的纠纷
2 购化妆品、保健品引起的纠纷
3 美容消费引起的纠纷
4 购家装用品引起的纠纷
5 购烟酒食品引起的纠纷
……
书摘:
书摘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全权益不受侵害。经营者对尚品服务的保证责任是一种法定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本案中,邹某购买了电脑公司的电脑,电脑公司作出了保修承诺。但在保修期内,该商品经过两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现邹某选择了退货,电脑公司应当给予退货处理。被告律师认为,从行业惯例上来看,经营者也只对兼容机的配件质量负责,并不对整机质量负责;而凭一般人的社会生活经验,消费者不论购买的是品牌机或兼容机,其目的总是为了购买整机而能使用于生活消费。本案中,不论讼争的电脑系邹某自由选择配件或者电脑公司推荐相应配置、由消费者自由选择,电脑公司也依照其承诺对邹某提供了售后服务。对于消费者邹某来讲,他就是购买了电脑公司提供的商品,而不是纯粹接受电脑公司的组装服务。作为销售者,理应对整机质量负责而不应只对配件质量负责。被告律师要求邹某举证证明该兼容机究竟是哪一配件存在质量问题,并且认为邹某只应当对该存在质量问题的配件提出退货的主张,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相悖。
3.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承担“三包”商品修理责任的修理者,应当在30日内修复,并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接受修理的日期、修理所占时间、修理部位、故障原因等情况。在保修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因缺少元器件、零部件,在90日内不能修复的,修理者应当为消费者出具更换或者退货证明,销售者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更换或者退货。同时,该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销售者承担退货责任的,应当按照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是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可以引用于当事人均属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民事案件。因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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