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高职高专规划教材
内容提要 :
本书以国际贸易支付结算为主线,以信用证结算方式为中心,以国际贸易惯例为依据,系统地介绍了国际结算的基本原理和业务操作规范。全书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国际结算的票据,包括汇款、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和保理业务。全书注重实务性,结合众多的国际结算实务操作案例进行讲解和演示,帮助学生提高动手能力。本书适合于高职高专国际贸易、金融、经贸英语、电子商务等专业作为教材,也可作为国际贸易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教材。
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国际结算概述 第二节 国际结算特点 第三节 国际结算惯例 第二章 汇 票 第一节 票据概述 …… 书摘:
书摘
(十)出票地点(place of issuance)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汇票上若记载出票地,应当清楚明确。未记载出票地的,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出票地不是必须记载项目。 《日内瓦统一法》规定出票地是必须记载项目,一般都是以汇票出票人后面的地址为付款地。 英国《票据法》规定,出票地不是必须记载项目。 三、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 (一)“付一不付二”与“付二不付一” 汇票一般是一式两份,付款人对一张汇票付款后,另一张就自动失效。即该种汇票第一张都注明“付一不付二”,第二张则注明“付二不付一”。其表示方法有: Second(Flrst)unpaid. Second(First)of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unpaid. (二)担当付款人(person designated as payer) 出票人为了方便,可以根据与付款人的约定,在汇票上记载付款人之后再说明由第三者执行付款,第三者就是担当付款人。如果汇票上原无担当付款人记载,付款人在承兑时也可加上担当付款人。 (三)预备付款人 预备付款人也称需要时的代理人(referee in case 0f need),是指汇票上记载的在付款地的第三人,当汇票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参加付款或参加承兑的人。 (四)其他记载项目 它包括禁止转让(not transferable)、免作拒付通知(notlc e 0f dish(3noiex(:used)、免作拒绝证明(protest waixred)、免于追索(without recourse)和汇票编号(draft umber)等。 第三节汇票的当事人和票据行为 一、汇票的当事人(pat。ties) 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他们分别是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在票据流通中又产生了流通当事人,如背书人和承兑人。根据当事人对汇票的权利和责任,又可分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汇票的债务人是指在汇票中承担付款责任的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和承兑人都是汇票的债务人。汇票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对债务人行使汇票权利的当事人,收款人和持票人均为汇票的债权人。 (一)出票人(draWer) 出票人是开出并交付汇票的人。在汇票被承兑之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在汇票被承兑之后,出票人变为次债务人,承兑人成为主债务人。 汇票一经签发,出票人就负有担保付款和担保承兑的责任。如果汇票遭到拒付,只要持票人对退票采取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出票人被追索时,应偿付票款给持票人。如果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