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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未成年人法律保护。
目录:
父母不让子女上学违法吗?
岁儿童也能享有著作权吗?
照相馆能随便用未成年人的照片做广告吗?
监护人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怎么办?
老师可以体罚不守纪律的学生吗?
酒店可以招用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打工吗?
未成年人可以...
书摘:
书摘
前不久,小麟俊的父亲以儿子的名义将“家乐福”商场的主办单位一一北京乐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偿其各项损失费总计39万余元。但“家乐福”商场解释说,事发后商场曾接到一个未透露姓名的男人的电话,称小麟俊的父亲以前给老板打工时,因老板与他有过节,老板曾撂下一句话,让他小心点儿,否则会对他的儿子不利,小麟俊这次受伤一定与此事有关。并且,小麟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发当时也没有成年家属在场,因此事故的发生纯属家长监护不力造成。所以,商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小麟俊的父母还应退还商场出于人道主义为小麟俊垫付的一万余元医疗费。那么,小麟俊到底是被谁“咬”伤的呢?对此,小麟俊的家长与商场方面的回答是一致的,即缺损组织是在商场一至二楼上行滚动电梯与墙面相接处的铝合金金属条上挂着。 2003年4月19日,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认定伤害小麟俊的“真凶”就是商场的电梯,并因此判决商场赔偿小麟俊各项损失约35万元。商场方面不服,当即表示要上诉。 未成年消费者在商场购物吋意外受伤,商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答:安全权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所谓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换句话说,消费 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而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经营 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小麟俊的悲剧正是由于商场提供的配套服务设施一一电梯不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要求所造成的,因此商场对小麟俊的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院判令其赔偿小麟俊所遭受的各项损失是正确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瘤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41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尤其扶养的人比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非法办学导致少年失学应如何赔偿? 张某系W市某大学退休教师。1997年3月,张某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始从事私人办学活动。张某四处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