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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本书方法多于法条,经验多于理论,技巧多于规矩。读者若仔细研读,必能在保险纠纷的解决中游刃有余。
目录:
第一部分 你真的知道如何解决保险法律纠纷吗 一 什么是保险法律纠纷 二 如何认识保险法律纠纷 三 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何向保险人索赔 采取必要的保护和施救措施 保护、保全好现场和物证 注意收集、保存第三人和证人的信息 履行通知义务 如何向保险人申请赔付 四 如何确定保险纠纷的解决方式 书摘:
书摘
3.虽然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认可被保险人的盖章可以代替亲笔签名,但这种认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因而也是无效的。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的,包括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原告不能因为保险人的认可而无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不能以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排除适用。 【法官裁判】 1.原告律师意见第一条成立。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李某是和刘老汉本人一起到保险人处要求办理以刘老汉为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签订合同时,在刘老汉不会签名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同意刘老汉加盖私章代替签名,认定刘老汉同意李某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合同,李某对刘老汉具有保险利益。 2.原告律师意见第二条成立。刘老汉在保险合同上加盖私章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与其本人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行为表明保险合同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要求的“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条件。 3.原告律师意见第三条成立。保险人明知该私章是被保险人亲自加盖并不提出异议,是对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行为的一种确认。该保险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刘老汉在保险期限内遇车祸死亡,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李某要求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诉讼请求合法,保险人应向保险合同指定的受益人李某给付保险金。 【审判结果】 法院调解不成,依法判决保险公司给付李某保险金人民币50000元,并承担李某已预缴的诉讼费。 【案例启示】 这是一起因被保险人的同意权是否受到保护引起的纠纷。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投保人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是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为他人投保某些险种,应征得他人的同意才能有效。如以他人的身体、生命为保险标的投保死亡保险,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当投保人拟指定或变更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时,也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这就是被保险人的同意权。 本案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仅为保姆关系,雇主为保姆投保人身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必须征得保姆同意。而投保人投保的险种中又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合同 …… |